学生保险论文
学生保险是分担学生因伤害事故而导致损失或学校因校方责任范围内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学生保险论文范本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学生保险论文范本篇1
浅谈大学生健康保险研究现状
摘要:文章基于大学生保险的特征和现有专家学者的研究调查,结合当今大学生保险购买的状况及特点,分析其主要的影响因素,进而探讨提高大学生保险购买程度的途径,从而对大学生保险购买现状进行梳理和研究,探讨怎样构建一个“政府-市场-学校-家庭-学生”的保险购买体系。
关键词:大学生保险;商业保险;医保制度
一、研究背景
大学生群体作为国家未来建设的中坚力量,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受高考扩招影响,我国高校大学生数量连年激增,截至,在校大学生已逾2468.1万人,约占全国人口的1.8%,成为城市人口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群体。但近年来,在校大学生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等风险事件屡屡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学生安全教育和高校风险防范的任务日益艰巨。
随着社会经济的稳步提升,医疗成本也不断提高,大学生患上重疾或遭受意外伤害却支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而求助于社会的事例越来越多。大学生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储备人才,其身体健康状况与国家未来发展密切相关,因此一些医改方案相继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于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正式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用点。这一举措促使大学生医疗保障由公费医疗转向医保保障,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高校和技工高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的通知》,并与当年12月率先启动了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程。,广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年缴费标准提高到280元,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不变80元,政府补贴增加为200元。
然而,现有的大学生医保制度只能保障大学生最基本的医疗,对重大疾病保障程度不够,商业性的学生平安保险的运行也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大学生医保、平安保险保障较少的部分或两者均未覆盖的地方成了盲点,如大学生身故保障严重不足、重疾给付十分有限。与此同时,保险市场中适合大学生购买的商业保险的险种也相对较少。大学生保险制度的缺陷日益明显,高校大学生保险制度已不能完全满足大学生医疗费用的需要,也难以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
受诸多因素影响,广东省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率水平普遍偏低,仅占44%,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90%~95%的医保率。如何提高广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从而由点及面,探究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发展之路,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二、研究现状
(一)大学生购买保险的意识薄弱
现有的国内研究表明,许多学者,如盛昌琴()、吴磊和叶芜为都认为,我国大学生保险意识薄弱,对保险的认识不到位,参保意愿不强。大学生思想活跃且是知识群体,容易接受保险这种新生事物,对于全民保险意识的形成也具有示范作用。寇有芳、贾书敏()将大学保险意识不高的原因总结为四点:大学生对自身保险意识的培养缺乏主动性;高校宣传力度不足,对大学生的保险意识教育缺乏重视;保险公司的保险对大学生缺乏吸引力;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缺乏支持力度。当大学生的保险意识不强的时候,对保险的功能认识就不足,参保率也就不高。提高大学生的保险意识,需要学生、学校、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努力。
(二)大学生医保制度不健全
在大学生医疗保险体制的现状分析中,陈晏()认为存在大学生医保索赔手续不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险与其他医疗保险衔接不恰当等问题。郭志明()表明大学生群体医疗保障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方法缺乏系统化、规范化。罗晓艳、郑琳()在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在现行的新政策下,部分地区将政策强行照搬和高校不了解医疗保险行业,所以在体制、程序、照顾政策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而黄明安、张维嘉则指出,把大学生医保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体系不尽合理,国家应该建立大学生专门的、适合的保险制度。
(三)政府投入不足
杨穗萍()的研究表示居民医保进入高校是一件惠国惠民的新生事物,目前仍处于初始阶段,覆盖人数多、工作量大,许多工作要依赖各学院班级齐抓共管,大学生干部配合参与。但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办公经费和办公设备不足,反映了政府投入不足。
因此,莫曲波()建议政府积极推动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筹资制度改革,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筹资制度,建立现收现付全额机制。而李国柱()提出应从组织方式和筹资方式两个核心要素入手,建立由个人、政府和学校三方共同出资、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发展模式。
三、国际经验的启示与对策
在分析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的基础上,王京峰和沈延兵()中首次研究了哈佛大学学生的健康保险计划。张青枝()详细介绍了美国、德国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建议借鉴国外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制度,坚持“社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原则,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鼓励非盈利医疗机构的发展。沈延兵、余筱箭和杨帆()指出,在美国,有的保险公司采用了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市场营销和保单销售的方法,如教育资助组织(Education Finance Group)中有一个专门的学生保险部门(Student Insurance Division,SID),它已经成为美国大学生保险市场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而周向明()等人将我国与美国、德国及新加坡等国际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矛盾进行比较分析,以此为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总结经验。
综上所述,近年来国内外学者逐渐开始重视大学生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研究,许多文献都是对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和购买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其他国家的经验,对我国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现存的不足和问题做出总结,然后提出问题和建议。然而,其中一般化的研究居多,阐述了宏观上的现状,但缺乏一些细化的、深入的、实践性的探讨,还有许多较细致和隐藏较深的问题没有发现。笔者认为,不能忽视我国正处于发展中国家这个事实,应结合我国国情,看到我国大学生保险制度进步、优秀的一面和其他国家大学生保险制度不足的一面,从这一角度出发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在提出建议和问题的时候,应该考虑措施落实的难易程度,循序渐进地落实。
从研究对象上来看,现行研究主要从宏观上把握中国大学生医疗保险购买的现状及其对策,而从微观专门针对广东省广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购买现状的报告十分稀少。从而笔者认为,如何提高广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从而由点及面,探究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发展之路,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提高大学生保险购买的程度,从单方面着手是不够的,这是一个涉及许多因素的问题,应该基于其中每个因素或几个关键因素,从而改善、提升并相辅相成。从培养学生购买保险的意识和政府方面加大投入着手,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和完善商业保险市场双管齐下,构建一个“政府-市场-学校-家庭-学生”各方面都相对完善的大学生保险购买体系。政府要完善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和宣传力度;保险公司要改变观念,创新开发面向大学生这一群体的新险种,也应该重视网络保险的发展,在大学生购买保险体制的建设中紧跟时代步伐,设立相应的网络保险,让大学生有更多的选择;学校要积极参保并加大培养大学生保险意识的力度;大学生自身则应尽早树立购买保险和风险防范的意识,加深对保险的认识。这样才能保障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走向完善与健全的轨道。
参考文献:
[1]杨穗萍,张惠霞,陶剑飞.广州大学生医保推广的难点与对策[J].中国校医,(08).
[2]谭毅,袁缘.建立大学生互助保险基金的可行性分析――基于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角度[J].社会保障研究,(01).
[3]盛昌琴.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及对策[J].时代金融,(07).
[4]吴磊,叶芜为.关于提高大学生保险意识的三个方面[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04).
[5]寇有芳,贾书敏.从大学生医保的推行探究当代大学生保险意识――以武汉市六大高校为例[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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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保险论文范本篇2
试论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建设
【摘要】 随着高校扩招,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递增,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失业现象已经成为了当前最为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势在必行。本文分析了大学生失业保障现状,阐述了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必要性,剖析了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促进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 失业保险 社会保障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过去的精英化教育已经向大众化教育转变,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也逐步加大,大学生失业率逐年攀升,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新的挑战。在这样的社会态势下,解决大学生失业保险问题,检讨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已成为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一、大学生失业保障现状
1、我国大学生就业现状
从1999年开始高校扩招,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毕业生人数每年以60-70万增加。与此同时,企业纷纷减员增效,政府提倡精简机构,事业单位实行下岗分流,造成人才需求下降。
据教育部统计,开始,高校扩招的大学生陆续毕业。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145万,6月初次就业率为64.7%,与同时相比下降5%。毕业生212万,时值“非典”期间,企业减缩就业指标,学生就业心理受到创伤。后经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多方协调,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下,最后的就业率本科院校为70%,高职院校就业率为55%。大学毕业生为280万,初次就业率本科院校为61.3%,高职院校就业率不到40%。大学毕业生为338万,就业率本科院校为70%,大专生为40%。到我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已达495万人,创下历史新高。1月3日社科院发布《社会蓝皮书》,专家表示,至今仍有100万毕业生没有找到工作。
我国大学生失业已是不争的事实,大学生就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对于大学生个人和家庭来讲,这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对国家和社会来讲,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更严重的是长期的知识资源的浪费。因此,国家和社会都给予了高度重视。
2、我国现有的大学生“失业登记制度”
,中央14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从9月1日起,仍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将发放就业服务卡,对登记失业毕业生中家庭困难、求职困难的将纳入重点帮扶范围。此项措施对之前出台的 “对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实行失业登记制度,按社会保障制度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和就业培训”做了进一步的补充。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学生的后顾之忧,对大学生继续择业就业提供了就业保护。
然而,通过调查发现,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失业登记制度”并未很好的发挥作用,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并不能得到专项保障基金,基本的生活补助不能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而相关的职业培训对于这些大学生而言又太简单,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对各类岗位的期望值也不同,而且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人员有限,不可能对大学毕业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培训。
因此,为了真正解除大学生的后顾之忧,我们有必要对扩招后毕业的失业大学生群体设立专项的失业保险基金,为其提供切实的物质支持,让他们在实现就业之前可以维持自己的生活,从而保证这一群体在社会中的稳定性。
二、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现有的大学生失业保险基本思路是: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由学生个人、学校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学生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专业银行拿出一部分启动资金,参照助学贷款的方式进行;学校缴纳的部分可以由校办企业或是其他营利性机构支出;而国家负担的部分可由发行的国债中提取部分基金存入失业保险基金中。并对失业大学生建立个人帐户,实行统帐结合,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是,就中国目前的情况而言,要实行“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
1、大学生无参与失业保险的资格
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劳动保障局认为大学生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是不能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失业保险的。因为根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规定,只有参加失业保险四年以上的人员,在其失业后方能享受一个月的失业保险,以后每多参加一年,增加两个月的享受期限。失业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购买的,但是大学毕业生以前的身份一直是学生,没有购买失业保险,主管部门没有权力动用全体参保人的社保统筹基金解决这部分大学生的问题。
2、大学生自愿失业现象严重
尽管现在大学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但是,仍有许多大学生在择业观上存在误区,就业期望值居高不下。许多大学生还停留在自己是“天之骄子”阶段,出现了“宁愿出国带光环,不愿国内做职员”、“宁愿到外企做职员,不到小企做骨干”、“创业不如就业”等现象。大学生择业的主观能动性不强,存在不同程度依赖父母、学校的思想。择业时对地域、待遇、行业看的过重,在农、林、渔等行业从业量很低,西部地区、偏远地区农村、乡镇虽然求闲若渴,却几乎招不到人才。还有些大学生毕业后不找工作准备考研,以求通过增加自身筹码获得高工资待遇的机会。于是,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了大批的自愿性失业者。
3、大学生诚信度低
从我国现有的大学生失业保险思路来看,学生个人缴纳的部分将参照助学贷款的方式进行。助学贷款的本意是国家为了帮助一部分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要求商业银行对贫困大学生发放的政策性贷款。然而,从目前大学生助学贷款的实际情况来看,出现了学生编造理由申请贷款、还贷不及时甚至不还款的现象。由此可见,大学生的诚信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在我国助学贷款的运行机制还不是很成熟的情况下,借鉴助学贷款的形式建立失业保险,从现有的经验来看是不实际的,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许多问题。所以,我认为不应采用这种筹资方式,而应建立一种更为切实可行的方式。
三、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
1、多渠道筹集失业保险基金
由于大学生失业的特殊性,所以普通失业保险制度的劳动者和雇主双方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筹集模式在此并不适用。要解决此类问题,可采取以下解决思路: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由学生、学校、国家财政三方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承担为主,学校与国家为辅。
学生个人承担部分。以自愿为前提,大学生在校期间每月交纳一定的费用,建立一个失业保险的个人帐户。缴费以当年各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征收,对于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视情况适当降低征收比例。
学校负担部分。可以从每年学校收取的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即使比例很小也可以筹集到相当可观的基金,同时对于学校而言,又不会造成难以承受的负担。另外,还可以从学校获得的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费以及其他收入中提取部分。
国家负担的部分。可由国家财政拨款,作为大学生失业保险的专项基金。各地区可以按其职工的平均货币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获取财政拨款。此外,地方财政也应该投入一定资金,以补充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的不足部分。
最后,社会各界的公益性捐赠也可成为一部分基金来源。可设立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专用账户,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捐赠。
2、建立全国联网的失业大学生数据库
高校在每年的毕业生派遣之后,应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未就业登记工作,建立未就业毕业生数据库,上报省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全国联网,并且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当毕业生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失业保险申请时,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上网查询该人的相关信息,并据此信息联合学校、居委会一起对失业毕业生的失业原因及现实情况进行调查,加大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有人冒领与浪费。同时,失业者也要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个人愿意就业并且愿意接受职业介绍所提供的就业机会,从而确定是否应该给予失业保险金。
3、加强失业保险的立法工作
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是促进大学生失业保险的顺利实施的基本保障。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社会保障法》,因此针对大学生失业保险,可以制定相关的《大学生失业保险办法》,对其资格、待遇、基金、管理和监督、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定。例如,对失业者身份的认定,保险金的发放领取都要有严格的规定,违反规定的相关处罚要有明确细致的条款。法律还要明确规定聘用大学生的单位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录用大学生之前,必须对其失业保险金的情况了解清楚,监督其是否在工作之后还仍然在领取失业保险,如发现用人单位监督不严,将会受到罚金或其它的处罚。具体办法可参照《失业保险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
4、发挥失业保险的再就业功能
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旨在促进失业毕业生的再就业,因此应在确保失业毕业生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把再就业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失业毕业生的再就业培训,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方面可以借鉴法国的经验:就业中心顾问每隔6个月,会安排没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单独面谈一次,帮助整理求职材料,或者提供相关招聘信息。此外,他们还会召集求职者与一些有工作经验的人座谈,请专家详细讲解一下国家新出台的培训或辅助找工作的项目。另外,如果有人感觉自己的专业不好找工作,可向就业中心申请参加其它专业的培训。如果申请这类培训,就业中心会安排到指定地点学习。培训费由就业中心或地区政府、部门支出。
另一方面,可以在保险金的领取方面附加一些限制性的条件和义务。譬如,在领取保险金期间要定期到相关部门报告自己的就业培训情况,以及寻找工作的情况。一旦发现失业者为自愿性失业,将取消其领取保险金的资格。以此促使失业者积极寻找就业机会,尽快再就业。
【参考文献】
[1] 郑纯、凌辉剑:大学生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关系的探讨[J].就业指导,(5).
[2] 吴同、孙哲:对大学生就业困难现象及其就业保障的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
[3] 李军: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