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活动案例股利政策案例
目前,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股利政策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三大政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分配活动案例股利政策案例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分配活动案例股利政策案例篇一
浅论股利分配政策分析
【摘要】目前,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股利政策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三大政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直是现代中西方公司财务管理中的一大难题。我们应在研究我国股利政策实践的不同特点的同时,还应分析我国股利分配政策成因及因素。
【关键词】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成因分析
一、股利分配方式
股利是股息与红利的总称,是指股东依靠其所拥有的公司的股份从公司分得的利润,是董事会正式宣布从公司净利润中分配给股东,作为给每一个股东对公司投资的一种报酬。股利是一种积累留存的利润,股东分配股利是一种权利,但分配股利需具备一定的条件。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又称红股、送股)两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常常被上市公司作为股票股利的一种替代品,在此一并归人股利分配范围讨论。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1、条件不同。现金股利适用于企业现金较充足,分配股利后企业的资产流动性能达到一定标准的,并且具有有效广泛的筹资渠道的企业。股票股利只要符合股利分配条件,即企业不管是否实际收到现金,只要账上能够盈利,就可以采用股票股利。
2、性质不同。现金股利的发放致使公司的资产和股东权益减少同等数额,是企业资产的流出,会减少企业的可用资产,是利润的分配,是真正的股利。股票股利是把原来属于股东所有的盈余公积转化为股东所有的投入资本。实质上是留存利润的凝固化、资本化,不是真实意义上的股利。
3、财务影响不同。发放股票股利可使股东分享公司的盈利而无须分配现金,使公司留存了大量的现金,便于进行再投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而发放现金股利将减少企业的实物资财,直接影响企业内部资产的结构,致使长期资产与流动资产的比重发生变化,有利于调节资产的结构。
4、会计处理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所以,两种分配方案不但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且在内容上也存在差异,在会计核算上就应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成因分析
二级市场比较欢迎送红股,而反感派送现金。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股市还不成熟。红利与股价之比很低,与资本利得相比更微不足道。投资者主要是期望从股利波动中获利,而送红股又是二级市场炒作的题材,填权的可能性很大。也有一些与上市公司利益相关的个人或机构为了赚取该企业股票的投机收益,利用其影响促使管理当局分派股票股利,甚至是高比例送股或转增股本。而西方成熟股市,投资者大都关心的是拿到手的现金股利,而不在乎虚有的送股。
我国上市公司中不少企业致益较差,无利可分。有的上市公司为达到配股要求,操纵利润,因只是账面利润,无能力支付股利;也有的上市公司尽管有利润,但变现能力差,流动性不足,无现金可分。而发放股票股利,公司只要在账簿上做一笔转账业务,无须支付任何代价。这是大部分上市公司选择股票股利而不选择现金股利的客观原因。
三、影响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
上市公司在制订一个适度的股利政策时,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每—个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到政策的合理性,所以公司在制订政策时不仅需要考虑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而且还要充分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
1、法律因素。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防止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滥用手中职权,除债权人在签订债务、合同时要对股利分配加以约束外,各种法律法规也要对公司的这种行为加以一定的限制。主要包括:
(1)契约约束。当企业举债经营时,债权人为防止公司以发放股利为名私自减少股东资本的数额,增大债权人的风险,通常在债务契约中含有约束公司派息的条款。如规定每股股利的最高限额;规定只有当公司的某些重要财务比率超过最低的安全标准时,才能发放股利;派发的股息仅可从签约后所产生的盈利中支付,签约前的盈利不可再作股息之用;也有的直接规定只有当企业的偿债基金完全支付后才能发放股利等规定。诸如此类规定,足以影响公司的股利政策。
(2)法律法规约束。各国的法律如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对企业的股利分配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如:资本保全约束、资本积累约束、利润约束、偿债能力约束等等。这些约束对于企业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均有一定限制。因此,在下列情况下企业不能分配股利:当企业的流动资产不足以抵偿到期应付债务时;未扣除各项应交税金时;未弥补亏损时;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时;当期无盈利时;经董事会决定,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后盈余公积金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5%等。
2、变现能力因素。公司的变现能力是影响股利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个公司速动资产多、现金充足,那么它的股利支付能力也较强,这时采用高股利政策当然可行。但是如果一个公司因扩充生产规模或偿还债务已将其可变现的资产和现金几乎耗用完毕,那么就不应该采用高股利政策。在企业的正常经营中,财务管理者总要设法保持一定数量的现金和变现能力较强的有价证券来应付各种突发情况。否则,大额股利支付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
3、财务信息因素。公司增加股利发放表明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前途看好,公司未来盈利将有所增加;反之,就会减少。因此,股份公司一般不敢轻易改变股利政策,以免产生种种不必要的猜测。
4、股东投资目的因素。股利政策最终要由董事会决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以股东投资目的(如:为保证控制权而限制股利支付;为避税目的而限制股利支付;为稳定收益和避免风险而要求多支付股利等等),这些足以影响政策的最终制定。
参考文献:
[1]彭韶兵:《财务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版
[2]汤谷良:《高级财务管理》,中信出版社,版
[3]张瑞稳:《财务管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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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活动案例股利政策案例篇二
股利分配政策文献综述
摘要:本文主要沿着传统股利政策理论和现代股利政策理论的发展轨迹,对各种理论的主要观点、演变脉络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进行介绍和评述,并为我国的股利分配政策起到了启示作用。
关键词:股利政策;传统理论;现代理论
一、股利政策的理论研究
(一)传统股利政策理论
1.股利无关论(MM理论)
1961年,美国经济学家米勒和莫迪利亚尼提出了“股利无关论”,即MM理论。该理论认为:假如一个公司的投资机会是给定的,那它的股利支付率高低不会影响股票价值。股利无关论的结论是建立在完全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上的,实际很难达到。
2.股利相关论:
股利相关论学派的学者认为股利无关论的很多假设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存在的土壤,相反公司的股利政策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公司也是无法完全摆脱这种制约的,导致股利政策和股票价格是相关的,公司的价值也不仅仅由投资项目的风险和盈利能力决定。根据对股利政策和股票价格相关性解释的不同,股利相关论又形成了几种各具特色的分支:
(1)“一鸟在手”理论
“一鸟在手”理论主要代表者是戈登。该理论认为,对投资者来说,现金股利是抓在手中的鸟,而公司留存收益则是躲在林中的鸟,随时可能飞走。“一鸟在手”理论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1)股票价格与股利支付率成正比;(2)权益资本成本与股利支付率成反比。
(2)税差理论
在现实世界中,MM理论的无税假设显然不成立,因此在股利政策的研究中,有相当一部分文献集中于税收的影响效果。1967年,法尔阿和塞尔文(Farrar and selwyn)提出了所得税差异理论,税差理论的结论主要有两点:第一,股票价格与股利支付率成反比;第二,权益资本成本与股利支付率成正比。该理论认为:如果股利所得税率大于资本利得税率,则股利额较低的股票比股利额较高的股票具有更多的税前收益,故股利支付率与企业价值负相关,最好的股利政策即公司不支付任何股利。
3.传统股利政策理论的比较
MM股利无关论、“一鸟在手”理论和税差理论几种观点完全不同。这些理论的主要差异表现在:“一鸟在手”理论主张高股利,税差理论支持低股利,MM股利无关论则认为股利是无关的,企业无需制定股利政策。股利无关论、“一鸟在手”理论和税差理论是对股利政策的几种基本解释。
(二)现代股利政策理论
经过多年的发展,许多学者在传统的股利政策理论的基础上,放宽传统的股利政策理论的假设条件,对股利政策提出了不少合理的解释,提出了现代股利政策理论。
1.追随者效应理论
追随者效应也被称为顾客效应,可以说是在传统税差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也可以说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解释股利政策。它不只是放松了MM理论关于税收方面的假设,又进一步放松了关于完全市场和交易成本不存在的假设。该理论认为:公司的任何股利政策都不可能满足所有股东对股利的要求,公司股利政策的变化,只是吸引了喜爱这一股利政策变化的投资者前来购买公司的股票,而另一些不喜爱该股利政策的投资者则会卖出股票。
2.信号传递理论
1979年,Bhattacharya在《贝尔经济学刊》上发表了“完美信息、股利政策与‘一鸟在手’理论的谬误”一文,率先将信号传递理论应用于股利政策的研究,创立了股利政策历史上第一个股利信号模型。
Asquith 和Mullins通过对1945~1980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交易所首次发放股利的196家上市公司检验,得出股利宣告期间有3.7%的双日超常收益证实首发股利具有显著的信号传递效应。Miller and Rock(1985)依据“净股利”(net dividend)的概念建立了一个财务信息传递模型,首次明确地将股利分配和外部融资结合起来,股利的突然增加将使股东财富随之增加,意外的新股发行或新债发行则被视为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不佳的信息。
3.代理成本理论
代理成本理论的核心是认为支付股利能够达到降低代理成本的目的。首先将代理成本理论应用于股利政策研究的是Rozeff(1982),他认为现金股利有利于降低公司代理成本。自从Rozeff(1982)首次将代理成本理论引入股利决策的分析后,学者们就企业不同的委托—代理关系对股利决策的影响分别进行了研究。
(1)股利政策与“股东—经理”委托代理关系
由于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目标不完全一致,从而可能做出损害股东利益的财务决策。Easterbrook(1984) 发表的“股利的两种代理成本解释”认为公司支付股利是为了减少股东和经理之间的代理成本。通过支付股利,经理必须更频繁地进入资本市场融资,而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意味着公司将接受更严格的监督和检查。
(2)股利政策与“债权人—股东”委托代理关系
Kalay于1982年在《财务经济学刊》发表的“股东—债权人利益冲突与股利政策”一文中认为,企业应当被看作是一个利益相互冲突和相互竞争的合作团体,其中两个最主要的团体是股东和债权人。由于股东控制着公司,因此他们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增加负债风险来从债权人手中转移财富:一是减少投资或消耗现有资产,以储备资金支付股利,即“投资融资股利”;二是向外举借新债来支付股利,即“债务融资股利”。因此,为了防止这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做法,绝大多数的债务合约都以直接股利约束或者间接股利约束形式来限制投融资股利和债务融资股利的支付。Jensen(1983)也认为,通过签订债务合约限定股利的发放,可以阻止债权人财富向股东的转移,有利于缓和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摩擦。
(3)股利政策与“中小股东—控股股东”委托代理关系
Shleifer and Vishny(1986)最旱开始研究现金股利在解决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代理冲突中所扮演的角色。他们从小股东的角度出发,认为现金股利有助于缓解股东与经理之间的代理冲突,是一种小股东为了使控股股东继续持有股份从而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发现公司价值改进机会的补偿机制。Shleifer and Vishny(1997)认为在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资源的侵害度和侵害方式会因其他小股东的现金流索取权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三)股利政策理论的简单评价
对上述各种股利理论的介绍中,可以看出各种理论是从不同方面对股利政策进行研究:MM理论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下,认为股利与企业价值无关。但MM股利无关理论的假设条件太过严苛,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不相吻合,因此,并不为实务界所接受。为了使股利政策理论更好地符合实际情况,西方学者沿着放松MM股利无关论的假设条件而展开,从各个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对股利政策进行了解释。
三、股利政策理论的总结与启示
综观西方现代股利政策理论的发展,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第一,理论研究应将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有效地结合起来。在我国经济研究中应该在坚持规范研究的同时,借鉴和吸收国外实证研究的思路、方法和结论,并创造性地运用于我国的证券市场。第二,要努力使财务学科建立在严格的科学基础之上。首先研究理想条件下的理论,然后逐步放宽假设从而使理论不断接近事实,这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一种研究方法。第三,要注意进行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股利政策发展到后期,一方面是从放宽MM理论的假设出发,研究不完美市场下的股利政策;另一方面是引进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来阐释、论证股利政策。这对于我们在今后研究当中要吸收各方面的学术成果具有非常大的借鉴意义。
四、参考文献
[1]原红旗.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J].财经研究,(3).
[2] 唐国琼,邹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财经科学,(2).
看了“分配活动案例股利政策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