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的程序怎么走

| 晓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主要有两个程序。一是准备申请材料,如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二是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你知道报工伤的程序怎么走吗?下面小编就来解答一下大家的疑问。

报工伤的程序怎么走

报工伤的程序怎么走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申报工伤的程序如下:

(1)准备工伤申报材料,工伤申报材料如下: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申请的期限是30日,劳动者申请期限是一年,从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时开始计算。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对工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在认定以后会出现很多人有不服的情况,在这种时候当事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让自己获得更大的权益呢?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维权:

1、自收到工伤认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该决议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自收到工伤认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申请赔偿需要哪些材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二)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复印件;

(三)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

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

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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