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非流通股的市场影响与处理方式

| 恩琳

非流通股(non-tradable shares)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的股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如何掌握非流通股的市场影响与处理方式,欢迎阅读!

非流通股的含义

由于很多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另外,通过配股送股等产生的股份,也根据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

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它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这样做了,必须获得的批准,交易才能生效。

非流通股的市场影响

只要一有再融资消息或传闻,相关上市公司股价就会大幅下跌。而通过比价效应,悲观情绪在市场中很快蔓延,市场因此单边下跌。投资者不仅担心可能会有更多像中国平安这样的巨额再融资计划打破市场目前的资金供需平衡,而且投资者对股改限售股、IPO、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带来的非流通股解禁压力均表现出极大的担忧。

不可否认,2008-2010年,非流通股面临一个集中解禁过程。但是根据我们的分析,我们认为投资者对于A股未来的资金面状况应该有一个更为清晰和理性的认识。我们通过定量分析、国际经验比较、政策面解读、市场可容纳的最大单只股票非流通市值分析以及对于非流通股未来解禁规模的测算,我们得出的结论是:非流通股解禁对于A股市场确实存在一定的影响,但其对于A股市场的实际影响将比投资者预期要小,而非流通股解禁并不是影响A股市场资金面的最根本因素。

非流通股的处理方式

1、《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大量股改限售股可以流通,管理层对于股改限售股解禁的政策导向也逐渐了发生变化。2005年9月,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对于非流通股解禁的限制条款是相对较为宽松的,而在2007年6月30日出台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证监会对于国有非流通股的流通作出了明确限制。我们认为,《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改变未来A股市场资金面供需情况具有关键意义。

首先,相对于以前股改期间制定的“锁一爬二”政策,《暂行办法》中将总股本在10亿以上的“大非”可以减持比例由原来的一年之后每年可减持5%降低为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3%。这就意味着不论是国有“大非”还是“小非”,对于现在市场上统计的可供流通的总股数和总市值都需要打一个折扣。其次,国资委通过《暂行办法》增加了其作为监管者对市场的控制力。一方面,作为占总股本比例较高的“大非”虽然在规定时间和限度内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但是一旦超过规定减持比例或者规模,国有股减持必须经过国资委严格的审批程序,其减持规模和速度都是相对可控的。

此外,我们也看到管理层不希望看到股票市场的巨幅波动。在近期再融资、非流通股解禁造成市场非理性抛售后,管理层不仅放松了对新基金的审批,而且对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和恶意圈钱行为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2、国家政策导向对于股改限售股的影响

股权分置改革后必然伴随着国有企业的重组和兼并,对于不同的行业,基于国家政策导向的不同,其非流通股减持情况也各不相同。对于国家需要保持绝对控制力的行业和相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国家持股比例不仅不会减少反而会增持;而对于需要引入竞争机制和进行市场化的行业,减持力度会比较大。

中央企业根据业务范围大体分布在三个领域: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其它行业和领域。

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主要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化、电信、煤炭、航空运输、航运等行业。国有经济在这一领域要保持绝对控制力,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其中重要骨干企业要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由国有资本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国有经济要对这一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国有资本比重适度下降,国有经济影响力和带动力增强,行业内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重要骨干企业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或有条件地相对控股;其它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商贸流通、投资、医药、建材、农业、地质勘察等行业。国有经济要在这一领域保持必要影响力,表现为国有资本对一些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头兵企业,以及具有特殊功能的医药、农业、地质勘察企业保持控股,其它中央企业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数量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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