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论文
养老问题是每个国家都在关注的问题,它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的基础,一个国家养老水平的发展能够体现出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这个国家政策制度的完善程度。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农村养老保险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农村养老保险论文篇1
浅析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摘要: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成绩,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 经济 社会发展,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诸多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从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等方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造条件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优先衔接办法。”国务院办公厅9月1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从下半年开始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工作,到基本实现全覆盖。提出要以城乡统筹为基础来确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一、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
尽管老农保制度对于我国传统农民保险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我国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有以下问题:
(一)保障水平低
老农保参保费用层次多而低,一方面符合了阶段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使养老金保障作用减弱。随着时间的推移,所领养老金会有所增多,但仍距保障其“基本生活”甚远。考虑利率变动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实际领取的标准还要更低。而按最低标准,显而易见,难以满足养老的需求。
(二)未体现社会保障的性质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该条款所规定的内容自然是对全体公民而言的。显然,这里所说的公民也包括农民在内,农民也应该像城市居民一样,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仅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 农业大国来讲,意义尤其重大。从另一个角度看,老农保以县为统筹单位,全国各地条块分割相当严重,难以实现社会保险应具有的共济性, 管理费用又都出自微薄统筹费用,因此农保社会化进程重重受阻。
从缴费模式看,传统农保明确规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实际情况却是“大部分地区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缺乏集体补贴”,“政府并没有投入资金”,“实行完全的个人积累制”,集体补助主要来自乡镇企业的利润和集体积累,政府方面则是通过对乡镇企业和集体予以税前列支体现补助,没有直接的财力支持,而在实施过程中各项补贴又很难按承诺到位,多方面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参保农民的保金,都基本是或完全是由农民自己交纳的,这背离了社会保障的根本特征。实质上农民的养老金几乎完全来自个人,属于个人储蓄性养老,个人责任过大,中国的这种完全由农民自己缴费的保险已经不再具备‘社会’保险的含义,不能体现“社会”,它已经就是商业保险了,没有社会统筹的作用,所以农民更倾向于家庭养老或者个人储蓄养老。
老农保同时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年过60的老年人因为超过投保年龄,无法得到养老保险,所以传统农保制度无法保障已过60岁的老年人,这部分人成为“制度真空人群”。中国台湾省拟议中的《农民年金保险条例草案》就规定,保险费由被保险人负担50%,政府补助50%。德国联邦政府的补贴占农民年金保险总支出的80%。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世界有数据可查的131个国家城乡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资模式表明,至少有129个国家城乡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基本来源均是全部由政府拨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头、受保人出小头——这无疑构成了社会保障的一个根本性特征。本文认为,《基本方案》确定的农村养老 计划具有某些社会保险特征,但它的确存在缺陷。
(三)缺乏法律保障
不论是老农保,还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各项制度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我国农村社会保险之所以举步维艰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乏法律依托,面对一个缺少法律强制力的新制度和一个根深蒂固的老传统,农民的选择必然倾向传统。尤其经历了传统农保政策的急转,农民对于政府推出的社会保险政策产生了疑问,一方面向往它给自己带来真正的实惠,另一方面又怕政策变动伤了自己利益。有些地方在农民养老金的运营和管理中,没有注意到农民养老金的重要性,管理不规范,随意克扣挪用。农民则是更加关注眼前利益,他们在原本就对社会养老信心不足的情况下又发现社会养老并未给人们带来多大的利益,而且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了许多不平等,增强了农民参保的逆反 心理。
(四)养老金保值、增值难
《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通过购买国家 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据调查,各县级单位的养老保险基金均是通过存人国家专业银行来达到保值增值目的的。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县级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水平有限,而且由于当时国家银行利率低,增值难以实现。随着银行利率的下调,基金分段计息的利率由年复利6.8%调整为年复利5%,一再降低,1999年7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为2.5%,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就受到了很大的挫伤。近10年之内,个人账户的计息利率发生如此大的调整,这严重损害参保人的利益。更为严重的是,一个几乎完全由个人缴费的养老制度,不仅支付了3%的管理费,而且还要自行承担增值风险,它还能有什么吸引力?农民对参保失去信心。
(五)保障享受待遇不平等
这主要体现在对待村干部和村民的差距上。老农保中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实际操作中是:集体对参保对象进行补助的时候多数是只补助干部,不补村民;或干部补助多余村民,村干部一年可以得到少则几百,多则上千上万元的补助,而农民一年只有几块钱,忽略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实际意义,加剧了农民对老农保的不满。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思路
(一)各地加快建立起多层次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9月份相关指导意见正式颁布,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新农保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充分利用好“有弹性”的指导原则,因地制宜,尽快研究制定出一套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这是我国的 文化传统和现代社会保险机制的要求,应全面覆盖无力缴费的贫困人口的社会救济、社会基本养老、
企业年金、商业寿险、家庭保障等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模式。根据国家预定标准,要适当调整新农保的待遇水平,缴费层次,贯彻落实地方政府的30元出口补助责任,贫困地区在“保基本”原则指导下,进一步调整补贴比例,调动集体力量,协调好和上一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关系。另外,积极发展商业寿险保障。采用自愿性,由政府提供政策,个人具有经济能力和偏好选择,实行积累制筹资方式。对象为高收入人群,是在具有了基础保障之上的更高层次的保障。政府可视经济发展需要,给予政策扶持。
同时,要处理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其他现行政策之间的组合关系,对保障政策进行整合,逐渐形成一个以养老保险为主,其余方式为辅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同时加大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力度。通过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参保意识、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不断提高参保率。由国家行政部门管理,执行保障和再分配功能。推行激励机制,对于多缴费者可以多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二)发挥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
造成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出现“所有者缺位”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直接管理过度的结果。当前个人账户中的养老基金完全是由政府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管理的,政府既是监管者,同时又是账户的直接管理者。在这种情形下,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基金难以得到有效地运作。新农保强调了政府主导,由中央财政开始,逐级划分职责,因此,应当将政府的管理职能限制在社会统筹这一大块,即现收现付部分;而个人账户中的基金部分,则可考虑借鉴国外管理养老基金的成功经验,成立养老基金会组织来管理个人账户中的基金,基金会组织应当是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公司。并且,为了保证养老基金的管理效率,这样的基金会应当是竞争性的,即成立多个基金会组织,职工可自主地选择决定加入哪一个基金会,也可自由地退出。政府间接作用的增强则表现在加强监管职能方面。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应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督,定期考核其绩效和风险管理水平。同时厘定各级财政职责,形成良性投入机制,推动新农保政策的持久发展。
同时,突出地方政府在新农保制度上所承担的主责任。由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在乡村设置基层服务站,统一管理,起到稳定、权威、规范的作用,以理顺管理、提高效率、便民服务为目标,加强服务站建设,严格要求经办人员业务素质。
(三)做好养老保险金的运营管理,拓宽养老金保值增值渠道
严肃对待新农保收取的养老金,通过各级政府社会保障的财政专户对农民的养金进行严格管理。做出明确收支计划,通过财政部门对农民的养老金进行监督,充分利用个人账户的管理作用,社保部门要严格审查领取者名单和金额,谨防不法分子可能进行的侵害活动,村里需根据社保部门提供的名单和数额进行同步公示。目前还没有正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现在的执行标准暂定为中央人民银行一年储蓄存款利率。我认为,可加入市场化的因素,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的公开招标方式来选择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或经营好的企业,负责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分散风险,提高收益,达到现阶段保值增值的目的。另外,我国应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较稳定后,修订并颁布更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来贯彻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综上所述,我国将进入老龄化社会,如不赶在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建立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那么势必会直接影响到未来农村社会的安定、经济发展。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造福农民的伟大工程,它的重要性和意义不亚于中国的计划生育,如果说计划生育解决了中国人口众多的问题,那么未来中国人口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将更多地依靠社会保障,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钟仁耀,查建华.上海社会保障和谐发展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李连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作用[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3]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长沙:课题组,[Z].
[4]郭士征.社会保障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49.
[5]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统计年鉴()[K].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下页带来更多的农村养老保险论文p副标题e
农村养老保险论文篇2
浅析农村商业养老保险
摘 要:随着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功能的减弱,农村居民养老保障问题更为严峻。仅仅依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难以满足人们的需要,所以新形式下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尤为必要。
关键词:农村;养老;商业保险;问题及对策
一、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一)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是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
近几年,国家对农民养老保障问题越来越关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国全面普及,但是社会保险的覆盖率低、保障金额有限,难以满足人们老年时正常生活需求,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有效弥补社会养老保障的不足。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提供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障,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在人们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支付能力的条件下为自己购买一份商业养老保险,在年老没有劳动能力时依然可以保证自己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对年老生活是一种可靠的保障。
(二)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是应对传统养老模式弱化的有效途径。
我国农村传统养老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家庭养老,依靠家庭成员间的扶助来养老,在我国农村主要是指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但是现如今这种模式逐渐在弱化,一部分原因是有些子女由于种种原因而不愿意赡养老人,例如在子女多的情况下就会因为老人财产分配不均等问题导致子女虽有能力但是拒绝抚养老人,导致老人年迈时无人照料,这种情况在农村时有发生。更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家庭规模缩小。由于上世纪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导致现今我国农村家庭趋向4-2-1或4-2-2结构、这意味着一对年轻的夫妇既要抚养一个或两个孩子同时又要扶养双方父母四位老人,无论经济上精力上都很难照顾周全,所以家庭养老模式势必弱化。第二种是土地养老。自古以来土地都是农民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但是近几年由于城市建设扩大、小乡镇的扩建等占用了很大一部分农民耕地,仅仅依靠土地来养老的观念已经禁不住考验,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在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弱化的情况下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显得尤为必要。
(三)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是保险行业发展的机遇。
我们国家绝大多数人口都居住在农村,随着老龄化的严峻,农村人口养老保障问题更加突出,而农村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几乎是一个从未开发的巨大潜在市场,保险公司要抓住这个机遇,利用好农村这个巨大的保险市场来扩大养老保险业务,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前景。
(四)农村居民收入在不断增加。如今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可支配收入越来越多,1月19日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比上年增长8.9%。可以看出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购买更具备支付能力。
二、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居民对保险的认同度低。
保险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一直有待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其教育文化水平相对于城镇较低,对保险的认同度不高,没有正确的认识到保险的保障作用和功能,甚至错误的理解为保险没有用、浪费钱,对保险充满排斥情绪。这种误读和悲观情绪成为制约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一大问题。
(二)农村居民未意识到养老风险的存在,购买意识淡薄。
现如今在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下,家庭规模在缩小,面对4-2-1和4-2-2的家庭结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压力是非常大的,甚至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很多家庭是独生子女,一旦子女发生意外,父母晚年没有劳动能力时将没有经济来源无依无靠。这些问题将会导致养老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但是绝大多数农村居民没有意识到养老风险的存在及其严峻性。依然是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思想,即使有足够的资金去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农村居民也会选择把钱存进银行或分给子女而不会倾向去买保险。
(三)保险公司对保险市场不重视。
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把关注点放在了城市,对农村保险市场很少涉足,有的保险公司虽然进入了农村保险市场,但并未对农村市场进行深入的考察和研究,而只是简单的把在城市开展的养老保险业务、保单转移到了农村,通常造成保险费率偏高农民无力支付、产品设计与农民需求不匹配等问题的出现,这种做法久而久之便会抑制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农村和城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市场,各有各的特点,对于农村市场而言需要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
(四)政府的支持力度不足。
政府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虽然在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目标,指出要充分推进商业养老,以商业养老对现有的保障程度较低的养老、医疗社保提供强有力补充。但是并未对商业养老保险现状做出实质性的改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在进行积极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农村商业养老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保险优惠力度也不明显。
三、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保险公司加大宣传力度。
农村居民不愿意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商业养老保险缺乏了解甚至是误读,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保险公司要加大对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得更多农村居民了解商业养老保险。首先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挨家挨户发放保险宣传单、在村镇举办义演活动等引起农民对养老保险的关注度,并在村里设立小型保险咨询服务站,方便农民进一步咨询保单缴费和养老保障金额等相关问题。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先向村干部或村镇里德高望重的人普及养老保险知识并详细介绍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当得到这些人的高度认可后,他们首先会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继而在村里宣传养老保险的保障作用,农村居民可能会对保险公司人员的上门宣传行为怀有排斥心理,但对于村干部或村里德高望重人的建议会很容易采纳和接受,这样对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宣传及开展大大有力。
(二)政府加大政策支持。
各行各业的发展都依赖于政府的导向与政策支持,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市场的开展和深入更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对于农村保险市场,由于农村居民的经济条件有限,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相对于城市一定是偏低的,同时又是一个需要新开拓的市场,前期对农村市场的考察、调研、保单设计、营销成本等又会很高,综合来看养老保险公司的利润情况不会特别可观,而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又是一个盈利机构,如果没有政府作为强有力的后盾,保险公司将很难有动力深入开拓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目前面对愈发严重的老龄化形式,我国养老问题亟需解决,在农村更是急需商业养老保险来缓解养老压力,所以政府要给予保险公司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例如保险公司在乡镇修建保险机构时政府可以以相对较低的土地出让价格出让给保险公司;还可以对专营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程度上的免税或减税待遇等。
(三)保险公司强化服务意识。
保险本身就作为一种服务行业,所以保险工作人员一定要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首先要到诚实守信,对每一份保单都要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不能有欺诈或隐瞒的行为发生;其次,在农村开展养老保险业务所面临的群体通常是年龄大、受教育程度偏低的农民,这就要求保险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的为农民讲解保险的保障功能及每一份保单的具体情况,设身处地的为每一位投保者推荐适合的保单,真正做到为农民的养老增添一份保障,为完善养老保障体系贡献力量。
(四)加强对农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教育。
农村居民整体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对养老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淡薄,所以应该加强对农村居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教育。首先国家可以通过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民众最信赖、最关注的电视节目提及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政府的宣传和引导无疑是最具有代表性和动员性的。其次各级政府还可以利用学校这个平台,在中小学定期组织开展保险教育专题活动,让学生们尽早对商业养老保险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学生是接受能力最强最快的群体,先把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险保障功能传递给学生,再由他们传递给父母、传递到每一个家庭。
当家家户户都意识到自己年老时的养老问题存在一定的难度和风险,便会提高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这种对农民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的教育和宣传势必会大大增加农民对为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对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开展将起到良好的推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高乐,钟星星.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困境与经营策略分析[J]时代金融,.01
[2] 周子.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财税金融,.10
[3] 张宇.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与需求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