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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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产业经过20多年的恢复性发展,目前已基本完成了产业奠基阶段,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独立的产业系统。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保险业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保险业毕业论文篇1

浅析存款保险制度国际经验研究及我国的借鉴意义

存款保险制度是承保范围内的存贷款机构按规定费率交纳保费,当其面临危机或濒临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资金支持并在一定限额内向存款者进行偿付。存款保险制度既维护了存款者的利益,又稳定了金融体系,能有效防止金融危机的肆意蔓延。截至,国际上已经有113个国家实行了存款保险制度。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

美国次贷危机的迅速蔓延给西方各国带来沉重打击,但显性限额存款保险制度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对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稳定中,发挥了功不可没的作用。

按组织模式划分,存款保险制度可分为三种:由政府单独建立、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业联合建立。下文将选取最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三种组织形式进行介绍。

(一)政府存款保险制度――以美国为代表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是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之下建立的。1933年美国经济大萧条,金融体系遭受重创,近万家银行前后相继破产,造成约14亿美元的存款损失。为了控制危机继续蔓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因此创立。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目前已较为成熟,在几个方面均具借鉴性: (1)实行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参保方式,地域性原则明显;(2)偿付方式为限额偿付,最高限额目前为25万美元;(3)保费由机构的风险决定,实行差别费率;(4)赋予FDIC监管职能,在危机发生前对问题银行采取措施;(5)FDIC独立运行。

(二)官民合办存款保险制度――以日本为代表

日本存款保险机构(DICJ)创建初期,职责范围仅包括收取保费和支付保金。然而随着20世纪80年代经济危机的爆发,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也不断作出调整。在保险额度上,从100万日元提高到1000万日元;在保险费率上,由0.006%提高到0.012%;其次DICJ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力并增加了财务救助范围,又重新实行限额赔付制,督促金融机构进行内部风险优化。

和美国相比,日本存款保险机构不具有监管职能,事前监督受控;其次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凡在本国注册的银行均为参保主体,同时实行固定费率制,参保机构根据政策委员会的统一要求缴纳相应的保费

(三)非官办存款保险制度――以德国为代表

20世纪30年代,德国的一些地区为了救助陷入金融危机的成员,自主成立地区性保险组织。20世纪末,德国受欧盟强制性投保制度的影响,在保留原有自愿原则的同时,又创建了一个强制性投保的制度,并要求信用机构按规定缴纳保费。

德国的存款保险机构由银行同业在政府的支持下联合建立,实行自愿投保,承保主题确定同时考虑地域和国别。德国的存款保险体系由三大存款保险体系构成:储蓄银行业存款保险体系、商业银行业存款保险体系和合作金融业存款保险体系。储蓄银行存款保险体系与合作金融业存款保险体系均倾向于为存贷款机构提供事前保护。三大体系独立运作,且政府不直接干预,由行业内相关公会直接管理运营。

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在对三个国家的分析中发现,美国的存款保险机构独立性最强,且具备监管职能,能全时段监控金融机构的发展状况,同时差别费率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平性;德国的承包范围覆盖率最大,且三大不同性质体系独立运行也带来管理上的便利;与此同时,我国还应学习日本根据发展过程中的要求变化而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不断调整的行为。

(一)完善存款保险机构职能

考虑到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水平、储蓄结构和监管机构等实际情况,我国建立的存款保险机构不应仅具有事后保障的职能:运营存款保险基金管理以及向存款人进行偿付。还应学习美国,同时具备事前监督的功能:全时段掌握银行的运营信息,发现潜在风险,抓住救助的最佳时机,提前对危机银行进行整顿,将损失降到最低。另外,我国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角色由央行承担,银行业监管由银监会负责,因而在保持存款保险机构独立的前提下,还应使其与央行和银监会进行信息共享,有效提高银行业监督管理,避免风险的恶化和蔓延。

(二)完善存款保险体制建立

在承保范围上,可以借鉴德国,同时考虑地域和国别,要求所有境内外的存款机构参保,这样既能避免挤兑风险,也能大大提高金融体系整体的稳定程度。在费率确定上,我国目前的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共同决定,确定一个合理的保险费率十分必要。在综合考虑存款结构、存款规模、机构发展状况的情况下,确立一套明确合理的差别费率机制,在各金融机构不加大负担的前提下,不仅能激励中小银行的发展动力,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还能有效避免金融机构冒险投资,肆意扩大资产等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已明确开始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但仍存在法律权责空白。我国目前的存款保险制度只表明银行破产后存款保险机构会对存款人进行偿付,但具体的实施程序、规则和存款人的利益保护条款均未明确给出。同时,银行破产后,除了存款人的利益外的其他债务清偿,以及问题银行的承接管理、收购重整等,都未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空白都意味着风险的加大和危机的潜伏,因此我国应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有关存款保险制度,明确存款保险机构在问题处理、行政撤销、停业整顿、破产清算的权职权责,进一步减少风险的扩大和危机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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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毕业论文篇2

浅谈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和途径

一、引言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我国虽然已经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但是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总体仍然处于人口红利期,加快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保障发展客观规律的养老保险体系,任务十分艰巨,同时也十分紧迫。

二、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背景

1994年世界银行发表《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以及促进增长的政策》报告,首次提出建立三只柱养老保险体系,提出“由国建主办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构成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概念,主要是为了倡导建立以责任主体多元化、筹集渠道多样化、保障水平合理化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从此之后,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慢慢地被世界各国接纳以及推广[1]。

我国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也在上世纪90年代提出。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建立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一步一步建立起企业补充养老保险[2]。实质上,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含义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个层次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国建兴办的养老保险为基本层次,主要的目标就是保障基本养老金需求;第二个层次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国家鼓励引导,由单位发起组织的补充养老保险,也常常被称作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的兴起主要目标是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之上,积累满足更好需求的养老资金;第三个层次就是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完全商业化的养老保险,主要取决于个人根据自身实际的财力以及对未来养老的规划而积累的资金。

三、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面临的问题

经过是多年的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也已经获取了比较大的进步,“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展发挥了其具有的重要作用,同时“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出现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然而,养老保险的深层次的矛盾还处于未被解决好的状态中,三个层次之间的发展还不具有协调性,过分地对第一个层次进行依赖,一直让第二个层次处于缓慢发展的状态中,以及第三个主要的层次也不具有规范性,这样就对养老保险运行的健康以及可持续造成直接性、综合性的严重影响[4]。

另外,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第一个方面,不具有公平的统筹方式。企业的职工具有缴纳以及承担一定养老保险费用的义务,但是事业单位以及机关想关的人员可以坐等国家财政的拨付,所以存在的天然筹资方式差异甚至会出现个人具有公平缴纳以及承担一定养老保险费用的义务,这样可以很容易出现企业退休员工的强烈不满;第二个方面,相关人员管理养老退休金的方式上存在比较大的差别,统账结合的收缴以及采取企业养老保险金的混搭方式将会受到非常多因素的直接或者间接影响,但是很多的事业以及机关单位人员只是单纯地借助国家财政的现付,这样将会防止出现以上状况,促使很多人员产生不良逃费心理;第三个方面,不具有非常公平的待遇计发以及分配情况[5]。企业发放的职工养老退休养老金的待遇,会根据物价的实际状况等其他因素影响而出现适时调整状况。但是很多的事业以及机关单位人员变化的退休养老金待遇状况要和实际职工增长工资状况保持一致性,这样将会对国家的财政状况造成直接性的不良影响,同时不具有非常公平的待遇计发以及分配情况。

四、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意义以及途径

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建立完善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就是建立更加完善的法规。我国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享受养老保险的基本权利,政府的行为就是将养老保险真正有效地实施下去。只有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真正落实养老保险,才更加有助于我国建立更加完善以及健全的法规,同时也能够更加有助于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有法必行、有法可依等。同时,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意义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们群众会对政府更具有信心,因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可以有效地实现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公平对待;

(二)有助于优化资源的配置,因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可以降低国建财政的真正支出,提高工作效率以及人才流动的基础之上,优化资源的配置,避免出现不必要浪费劳动资源、经济资源以及社会资源等不良状况出现;

(三)更加有助于统一社会效率以及社会公平,因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可以缩减不同职业性质之间的退休养老金差距,可以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企业职工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能够提高相关人员工作的效率,还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以及稳定发展;

(四)加强人才流动,因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可以企业职工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很多的人才在选择职业时,就不会出现偏向拥挤于事业单位的现象,促进人才的流动[6]。

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要严格按照我国相关的宪法以及相关的规定来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更加健全的“职业年金”制度,实质上就是指将一部分公职人员当前拥有的工资进行转移,一直至公职人员退休之后才能够领取,也是延期支付工资的方式之一,同时建立去职工福利激励政策,有效地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也有助于企业留住以及吸引更多的人才;

(二)对我国众多的人口、比较薄弱的经济基础,以及实际不平衡的发展状况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及考虑,这样才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以及可持续发展;

(三)对我国的养老保险的承受能力以及实际需要进行考虑;(四)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实质上就是处理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长远利益和现在利益之间的关系。为了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证我国能够真正地实施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我国不仅仅要建立更加完善、符合国情的国家法规,同时还应该大力支持我国的赋税以及政策等方面。只有将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深入地引出来,才能够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且要对当前的实际状况进行细致化、深入地研究、调查以及调整,对实际改革以及之前改革的经验进行认真地总结以及借鉴,这样更加有助于推进建立健全以及完善的新形势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步伐。

另外,我国还应该对我国实际国情进行考虑,建立更加完善以及符合实际国情的法规,并且吸取对当前杨咯啊保险改革有实际实施意义的养老保险立法的经验。由此可知,根据我国的实际状况进行改革,对我国的国情进行充分的考虑,就应该按照我够当前的职工承受能力、职工的实际需求、企业发展状况以及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这样更加有助于认清我国实际国情,之后才能够借鉴国外以及我国之前改革的经验来制定法规,建立更加完善的、符合我国实际发展状况、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法规体系。

五、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对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面临的问题进行细致化研究,让相关人员更加数量掌握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意义,之后根据实际状况制定有效的构建途径并且真正实施下去,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维持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加快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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