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做好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指导我们进一步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行动纲领。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范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范文篇1
一、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长期以来,困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冗员过多。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条件,是实现国有企业3年改革和脱困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
——坚持减员增效的方针,做好下岗分流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方针,规范职工下岗程序,认真办好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把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都组织到中心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减轻社会的就业压力。对列入三年脱困目标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要加大下岗分流的力度,真正为企业脱困和改制创造条件。从总体上考虑,在前一阶段下岗分流基础上,力争在明年底以前基本解决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富余人员问题,达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效益和效率的目的。
——认真按照“三三制”原则落实资金。筹集资金是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关键环节。坚持实行企业、社会、财政各自负担的办法落实资金。一是落实企业自筹资金,凡有能力的企业,该出的钱一定要出。二是加大社会筹集资金的力度,下大力气做好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在保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调剂更多的资金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三是按照中央的要求,各级财政都要加大调整支出结构的力度,做到优先、足额安排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对老工业基地、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搞好三条保障线的相互衔接。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条保障线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形成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工作,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最重要的是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开辟新的就业门路。一是保持国有经济的稳定增长。扩大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中央提出增加对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解决就业问题。二是积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中小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在新增就业中大约有80%来自中小企业,就业的潜力很大。三是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四是提倡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如非全日制工、季节工、短期工、临时工、计时工等。五是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自谋职业。中央和各地都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在工商登记、税收减免和资金信贷方面给予支持,要切实把这些优惠政策落实到下岗职工身上。
——加强再就业培训,转变就业观念。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就业培训,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力。从今年起,在城镇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同时,减缓就业压力。引导下岗职工彻底摆脱各种传统择业观念,树立面向市场自主择业、自强创业的观念。用人单位也要转变用人观念,社会各方面都要理解、尊重下岗职工。
——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形成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市场就业机制。实现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为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同时,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因地因时引导和促进下岗职工进入市场,逐步形成企业富余人员直接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的新机制。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形成比较完善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职工群众的基本医疗,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的力度,依法将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做好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以及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工作。同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对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和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坚决按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改革步伐。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指导各地制定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并陆续组织实施,尽快完成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
——拓宽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由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不断增大,近两年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决定》提出了通过征收利息税、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要切实按照《决定》的要求,努力拓展社会保障新的稳定的筹资渠道。在加强基金征缴、努力开拓新的基金来源渠道的同时,严格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条件。要大力推进养老保险的全额缴拨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养老金。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实行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按照属地化的原则由社区管理有关事务。
四、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由企业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本企业经济效益决定,能增能减。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经营者年薪制。企业内部分配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按岗定薪、岗变薪变。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办法,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工资收入分配的透明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范文篇2
试谈加快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一、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推动经济增长,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是我国在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不断前进的历程,到上个世纪末,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基本达到小康,按有关部门确定的16个指标进行测算,全国平均实现程度为96%。但 目前 的小康还只是一种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我国 农村 还有3000万人没有解决温饱,城镇有近万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有相当一部分人口虽然解决了温饱但距离比较富裕的小康生活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首先取决于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场经济运行总是伴随着不稳定性,这是由市场经济内在 规律 作用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造成经济不稳定性的因素主要包括:
(1)信息的不完备。
在高度专业化分工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在一定的经济活动时限内,无人能够具备全部必要的信息,人们接受信息、传递信息和 应用 信息的能力总是有限的。信息不完备,就可能导致经济决策失误,造成竞争失败。
(2)竞争机制作用。
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是价值规律作用的实现形式。 企业 无一例外必须参与产品技术、成本、质量、服务和价格等激烈的竞争,必然承受残酷的优胜劣汰。上轮竞争的大浪淘沙,形成这一轮的市场均衡,又为下一轮竞争和实现新的均衡开辟道路。任何企业都不敢保证自己永远是赢家,相反,在竞争中被淘汰的企业却屡见不鲜。企业的关闭、破产,关系到劳动者的命运,直接 影响 人们的收入状况和生活境况,必然造成经济不稳定性。
(3)投资跟进陷阱。
当一种商品或服务在市场供不应求时,价格上涨,利润丰厚,企业会自动跟进先期投资者,把资本向这一领域转移。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力的迅猛发展,扫除了大规模、大范围配置资源的障碍,企业为了抢占先机,获得更大的利润,促使这种经济跟进行为更加迅速,更加集中。过去一种商品的兴衰周期是十几年、几十年,现在一种新产品刚面市,就会有大量投资跟进,迅速集聚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要素,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更新换代,几年内就走完了从供不应求到供求平衡再到供过于求的路程。 金融 市场更为典型,一些金融产品的行情周期只能以小时为计,竞争便尘埃落地。在这个过程中,隐含着扩张的盲目性,在造就创业成功者和投机胜出者的同时,也使相当一批盲目投资者跌入“跟进陷阱”,被淘汰出局。
(4) 科技 革命带动的结构调整。
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新科技革命蓬勃发展,在经济增长中日益发挥着实质性的作用。科技革命大大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充满弹性的资本、技术和劳动力市场是结构调整的基础和前提。这意味着工人在经济风险面前更加脆弱。技术革命带动劳动生产率提高,其趋势是力争用越来越少的人力生产出越来越多的产品。技术或市场变化甚至一夜之间就能毁掉公司的赢利地位,劳动者也不能置身于这个过程之外,使一部分人处于结构性失业,陷入困境;一部分人虽然报酬较高,但工作并无保障;还有一部分人由于自身条件的局限,被排斥在竞争之外,成为长期贫困人口。
(5)外部突发事件。
来自经济系统外部的一些因素,往往起到推动经济不稳定性增强的作用。如严重 自然 灾害、政府决策失误、他国金融危机、战略性物资和产品进口价格上涨、战争以及突发性 政治 事件等等,都可能激发一国内的经济不稳定,进而对世界经济产生冲击。
(6)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加剧了经济不稳定性。
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使得各类经济资源打破地域、民族和国家的界限,在世界范围内自由、频繁、大量的流动,力求得到最佳配置,寻找更广阔的市场。各国之间的经济活动日益相互开放,相互依存,这种紧密联系的经济运行交汇为世界经济潮流,又反过来制约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导致世界经济更为激烈的竞争。国际融资发展迅速,跨国持有股票和债券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增加了国际金融业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一国的股市或汇市的跌宕起伏,马上波及其他国以至产生全球效应,甚至引发一场经济风暴。1997年至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下半年以来美国受“9·11”事件影响,经济不景气,就引起整个世界经济增长下滑。因此,一个国家想游离于世界市场之外独立独行的 时代 已一去不复返了。
可见,经济不稳定性不仅仅是由于经济外部的原因导致的,它们还内在于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增长的主要来源中的大多数因素同样也是不稳定性的根源,随着不稳定性的增长,创新和赢利的机会也在增加。也就是说,经济增长和经济不稳定性是同根生长、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必然现象。
经济不稳定性影响人们的理性选择。作为“经济人”,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会自动采取规避和抵制经济不稳定性的行为。作为消费者,面对目前和即将需要支付的生活需求不断增加,一般会强化储蓄倾向,把收入中更多的部分积攒起来,为应付未来的生活所需;强化流动偏好,在手头上保存更多的现金,以防止突然来临的风险。作为投资者,由于投资回报收入的不确定性增强,投资行为更加谨慎,造成投资增长缓慢或下降。经济人对抗经济不稳定性的行动汇合,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产生直接的影响。
一是减少了即期消费和投资,使得有效需求不足,产品相对过剩。企业开工不足,裁减员工,造成大量失业。进一步形成对经济稳定增长的压力。
二是引起调控失灵。在经济不稳定性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不佳。尽管中央银行连续降息,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国债,兴建公共设施,期望启动消费和带动社会投资。但事实上银行储蓄仍然只增不减,消费市场依然疲软,私人消费支出和私人投资尚未成为带动增长的主要力量。
三是如果经济不稳定性状态得不到改善,经济就会在低迷状态下运行,被竞争淘汰的失业人员和社会贫困人口急剧增加,社会矛盾尖锐,甚至会酿成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这种情况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曾经发生过。有的专家认为,由于社会保障改革,所以人们不敢花钱。这个观点不全面。实质上是由于经济不稳定性,人们不敢花钱;恰恰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人们就更不敢花钱了。
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着力于效率的市场机制和着力于公平的稳定机制同等重要,缺一不可。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的基础,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的实现。市场机制的手自发地挥舞,稳定机制却需要宏观调控,以达到有效需求与供给的均衡。什么样的公共政策能够促进这样的均衡呢?这就必须根据经济人抑制经济不稳定性行为的规律性,综合运用分配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增强收人增长的不确定性,使人们恢复和保持有效需求的合理增长。其中一个直接和有效的稳定机制就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内在稳定机制。
首先, 社会 保障制度在社会基本生活层面上保证收入的稳定性,推动有效需求适度增长。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各个 经济 人抑制经济不稳定行为的集合。通过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积累社会保障资金,形成个人收入不确定部分的补充,当人们担忧自己失业、退休、生病和出现事故伤残时所需求的支出没有或缺少收入来源时,社会保障提供了相对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满足基本需要,从而恢复和保持有支付能力需求的适度增长。社会保障制度传递了经济增长稳定性的信息,改善了人们的收入预期,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刺激投资需求,拉动公共和私人部门增加投资。
其次。社会保障运行过程是一个巨大的经济变量,年运行资金3100亿元,其中养老、失业基金2300亿,财政支出800亿。社保基金的一收一支,可以调节供求失衡,使经济步入良性 发展 轨道。再次,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不会自动帮助那些因各种无法抵御 自然 灾害和市场风险的困难群体,不能自动消除贫困。社会保障制度弥补了“市场失灵”,通过转移支付调节社会收入,改善收入差距悬殊状况,缓解市场竞争的不良后果,促进社会公平。
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维系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一方面,从长远看,本世纪前20年既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机遇期,也是进入老龄化社会的风险期。我国老龄化社会具有高龄、少子、大基数、高速度的特殊性。我国现在超过60岁的人口接近全国人口的10%。预计明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1.4亿人,占总人口的10.2%,当年净增1300万。到达到21.9%,占全世界老龄人口的29%。65岁老人比例从7%上升到14%。法国用115年,瑞典用85年,德国、英国用45年,我国将只用 26年(——)。我国是在刚刚进入低水平的小康社会情况下,在人均国民收入远低于发达国家的阶段最先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展 中国 家。而这一时期又是以独生子女劳动力为就业者主力军的阶段。养老、医疗等保障制度是代际分配关系,如何协调处理好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大 问题 。
另一方面,从 目前 看,在体制转型时期,稳定问题尤为突出。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帮助陷入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摆脱生存危机,使得大多数人能够分享经济增长的好处;大多数人能够承受体制转型的压力。有了这“两个大多数”,才能够防范和化解社会成员因生存困难引发社会秩序混乱与失控的风险,避免社会矛盾冲突,巩固国家政权。在这一点上,发达国家从来就开宗明义地把社会保障制度作为调整利益集团关系的手段。西方学者和政要普遍认为,在制度层面,近百年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社会保障制度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拯救了资本主义。在我国经济主体多元化和利益多元化的今天,也丝毫不可忽略社会保障制度的巨大 政治 功能。
三、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看经济增长的速度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不仅要看经济结构、政治运作和社会环境的改善,还要看人的全面发展程度。马克思有句名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生存权利是人的首要权利,是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和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的安全感,维护了人格尊严,保障人的生存权利。通过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贫困学生、实施失业者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保障人的发展权利。社会保障制度还拓展了人的社会发展空间。
人的发展必将经历从“家庭人”、“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过渡,进入市场经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打破了固定的身份,人越来越成为“社会人”。加之人们生活方式的社会化和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人们已经不能完全依靠单位和家庭来保障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人的社会化呼唤建立健全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不论贫富,不论强弱,包容了社会各阶层人员,充分体现人的社会性,成为沟通社会成员的纽带和桥梁。
我们必须从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国情出发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要按照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呈现二元结构的实际,人口众多、老龄化集中到来的实际,社会保障资金积累不足、财政支撑能力有限的实际,结构调整与体制转换交融、 工业 化、城市化并进,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的实际。加快完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别要突出抓好这样几件事:
第一,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社会保障制度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各国都是先法而后行。目前,我国还主要依靠行政法规,已经很不适应。尤其是养老、失业、医疗和低保这“四保”,迫切需要基本成熟一个就出台一个,逐步在实施中完善。
第二,遏制退休低龄化趋势,世界趋势是逐步延迟退休年龄,我们不能逆行。应把领取养老金年龄与退休分开,严控提前退休,适当时机延迟退休年龄。
第三,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强化征缴,堵塞漏洞;制定法定预算,不搞分光吃净,形成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积累;开设个人限额养老储蓄,免征利息税,作为社会养老的补充;国有资本出售收益归入社会保障基金;规范彩票收入使用,彩票属于国家垄断资源,应当统一规范发行,按需调剂使用,避免成为部门所有;其他收入,如利息税积累、放开护照申领收费等。
第四,建立社会保障支出的合理增长机制。社保资金支出具有刚性,上去容易下来难。社会保障支出应主要与物价指数挂钩,而不应主要与工资增长挂钩,如果形成与工资挂钩的增长定式,就难以解决工资与养老金轮番增长,且人们心理仍相互攀比不满意的怪圈。第五,妥善解决当前的难点问题,如 企业 裁员处理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问题、特殊困难人员再就业问题、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结构以及 农村 扶贫救济问题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推进器和稳定的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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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范文篇3
浅析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一、社会保障制内容和功能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国家制定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我国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或者遭遇到各种灾害的公民给予一定的物质上的帮助,从而保证这些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它主要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优抚个个人储蓄等部分组成。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它的主要功能有: 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适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减轻国家负担,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需要;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需要。
二、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要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我国目前的最大国情就是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极端,因此,研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应结合我国的国情特色,并建立适合我国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只要表现在:参保人数不断增长;普遍的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在退休人员养老方面,已连续第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5700多万人受益;扩大新农合的参与范围,缓解了农民看病压力。但是同时,也不能忽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挑战。
我国目前正进入老龄化社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维持收支平衡所需要的财政补贴将不断增加,给公共财政带来巨大的负担。由于老年人口的医疗费用是中青年人口的3~5倍,人口老龄化本身也将大大增加医疗费用的支出。人口的高龄化(指人口中80岁以上人口比例的增加)还将大大增加对于丧失自理能力的老人的护理需要和成本。
(二)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较小。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的主要方面还限于城镇职工及其家属,私有企业、个体经营者、下岗职工和一些外资企业的职工还未完全参与到保障体系中来,而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更是处于边缘地带。从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看,我国城镇已达到91%,而农村只有2%。这种巨大的差距严重的违背了社会的公平性,也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
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很多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问题时的应急产物,“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经济体制改革涉及国企改革,面临破产、职工安置等现实问题使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破产兼并举步艰难时,才开始考虑到是失业保险立法的时机;抗洪救灾时遇到救灾无秩序问题时,才感到缺少救灾立法等等,立法行动总是落在经济发展的后面,处于一种被动状态。由于社会保障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争议案件的处理,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时隔57年后的,我国才颁布了第二部保障法,这将大大缓解我们的社会保障中不能与时俱进的局面。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为重点的改革,有了明显的改进,但就整体而言,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各方面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一)完善老年人的各项保障权益。
我们目前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应加大推进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政府应鼓励社会上的各个方面参与到养老保障体系中来,形成以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老龄事业、服务的多层次发展模式。另外,为了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政府正在制定各项专项涉老法律、法规。而最近这些年,一些人呼吁提高我国退休年龄,减轻养老资金压力,这也为我们的养老保障体系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
我们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太窄,因此我们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城乡各类职工都能参与到保障体系中来,这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另外一方面,应将我国的农村居民纳入保障体系中来,这是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不仅关系到我国农村改革的顺利进行,也是关系到我国政治经济稳定的大事。目前,国家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将围绕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将继续推进重大制度建设:一是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全国全面推行;二是规范和完善职工养老保险非因工伤残待遇和遗属津贴政策;三是推进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四是积极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将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240元。这将大大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水平。
(三)扩大社会就业渠道,减轻失业保障压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应制定相应政策扶持社会经济实体的建立,各种经济实体的运营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富国强民的有力保障,同时又为社会就业提供了广大的平台,拓宽了社会就业渠道,减少了失业人员,稳定了他们的情绪,减轻了社会负担,也使社会更加安定。
(四)尽快实现全国社保统筹运转。
现阶段,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他们还不能长期在城市稳定就业(平均每份工作持续时间不到两年),由于社保关系无法异地转续,且转移时只能提取个人缴纳部分,导致很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不愿意缴纳社保,基础参保率很低,无法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因此建议尽快克服制度和技术上的问题,实现社保全国统筹,同时在现有条件下,允许社保中单位缴纳部分也可以随个人进行转移,允许个人以最低标准补交,保证社保关系的连续性。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制度之一,于每一位公民来说,社保障是他们应当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对于政府来说,提供社会保障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因此我们必须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样才能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范文篇4
试谈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
【摘要】本文对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的概念、功能、特征、研究意义做了介绍,继而通过我国特有国情,针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提出建立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并从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监督体系、在建立统一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对策
一、农村社会保障基础理论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对于社会保障这一概念,国内外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
有的专家认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的总和。1
国家劳工局关于社会保障的定义是: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来向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的方法。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依法建立的在公民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灾害、战争等原因致使生活发生困难时由国家和社会向公民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使其达到某种生活质量的制度, 是为了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而制定的一种制度。
笔者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法通过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设立成为一种社会基金,对社会成员的生、老、病、死、伤残或丧失劳动力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对每个公民生活上提供一种保障。
(二)农村社会保障的概念
农村社会保障是以法律为依据,以国家、集体、农民投入为主体,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而在生活上发生困难的农户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其目的是稳定和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指在农村这一特定区域范围内所施行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
(三)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
通过上文一些学者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研究分析,可以说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从实施的主体来看,社会保障作为现代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国家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社会保障事业往往是由国家或政府统一管理,国家财政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本经济后盾。
(2)从实施的目的来看,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障机制是社会成员在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年老、疾病等各种不幸或困难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
(3)从实施的方式来看,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来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施行。
(四)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
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推动着社会健康稳定的向前发展,社会保障与现代社会的这种高度融合,在于现代社会保障的特有功能能较好的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同时又在劳动力和资本两大生产要素上,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增添动力。现代社会保障主要有下面五大功能2,即社会稳定功能、社会服务功能、经济调节功能、劳动力保护功能和资金筹集功能。
(1)现代社会保障的社会稳定功能
社会保障的社会稳定功能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障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阀”。稳定功能是社会保障最重要的功能,正是因为具备稳定功能,社会保障才成为现代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现代社会保障的社会服务功能
社会服务功能日渐成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功能,社会保障的服务功能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机构把大量的被企业遗留的社会保障职责承担起来,为公民提供服务等方面。
(3)现代社会保障的经济调节功能
社会保障的经济调节功能,主要是指社会保障作为政府财政政策手段在调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方面的作用。众所周知,保持社会供求之间的总量平衡时经济稳定增长的标志,社会保障在这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社会保障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政策手段,对社会总需求有一种自动调节功能。
(4)现代社会保障的劳动力保护功能
现代社会保障是以那些因年老、疾病、伤残、事业、生育、死亡、灾害而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难以维持的社会成员为主要对象的,这其中就包括现在的劳动力和潜在的劳动力。因此,实行社会保障,对与劳动力来说就体现为一种保护作用,一方面能使劳动力得到必要的补偿,保证劳动力在生产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又能不断提高劳动力素质,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高质量的劳动力。
(5)现代社会保障的资金筹集功能
既然社会保障是以提供经济帮助为主,那就牵涉到一个资金筹集问题,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社会保障的资金筹集主要有三种模式。其一为现收现付式;其二为完全基金式;其三为部分基金式。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完全基金式或部分基金式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这就意味着每年在支付社会保障津贴后,还留有相当规模的社会保障储备金。而每一个国家经济的增长都离不开资本积累着一巨大的推动力量。因此,相当规模的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的注入,对于高速增长的经济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以上便是完备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所具备的五大功能。
二、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要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顺利运行,必须构建一种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充足稳定的长效机制。政府固然可通过适当的政策提高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缴费比例,但就我国农村现实情况而言,大部分地区农村集体和个人的缴费能力非常有限,因此政府财政投入是保障资金的主渠道。
首先,建立科学的财政预算制度,增加中央财政扶持力度。逐步扩大社会保障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建立规范、稳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中央财政足额、定时转移到农村。 其次,明确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县级以上政府应力所能及地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各级政府要按分级财政负担合理比例,彻底改变地方政府财政责任模糊状态。
第三,建构多渠道筹资机制。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发行农村社会保障彩票、举办社会慈善事业等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以满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同时应加大各地财政的投资力度,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进行专项管理,专项使用,当然村集体也应适当地分担一定比例的保障资金。增加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使广大农村居民进一步享受到公共财政的利益。
(二)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制
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先有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之后才有社会保障项目的具体实践,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范本。因此,为了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首先应当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第一,根据宪法尽快制定出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就农村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内容及形式、管理体制、资金来源与发放、保障项目的标准、社会保障的监督、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应当包含公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法案和各项专门的社会保障法案。其中,公民社会保障基本权利法案将对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程序、侵害公民社会保障权利行为的处罚等等都应做出具体的规定。第二,在社会保障基本权利法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劳动保障法、医疗保障法、老年保障法、军烈属保障法等专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规定具体化,增加可操作性。
其次,应当尽快制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单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社会保障法案,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无立法的问题。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监督体系
1、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力度
要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资金是重要的保障,因此,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有效监督、管理显的尤为重要。有必要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委员会,监督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基金的收支和营运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与监督机制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统一机构,集中管理。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有利于社会保障政策的相互衔接、配套,有利于社会保障资金的调节使用。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事业由于其难以分割的关联性,因而适宜于由统一的机构加以集中管理。要在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前提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使其协调高效运行。另外也可进行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试点,待条件成熟时, 建立全国性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二是要使农村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业务管理相分离,政府主要负责行政管理。要针对不同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的管理内容和重点,并使其管理程序规范化。
三是要完善监督机制。政府有责任组织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对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组织应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公众代表等组成,定期听取社会保障金收支、营运及管理的汇报,并应当委托审计部门,对社会保障机构的财政收支、资金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强化政府权力机关的监督
强化政府权力机关的监督,如省级权力机关对执法情况的监督,地方权力机关尤其是县、乡级人大对当地政府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监督等。强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如上级政府农村社会保障职能部门对下级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的监督,同级政府其他相应部门对农村社会保障职能部门的监督。
3、赋予社会监督权
强化社会监督,如新闻媒体监督及群众监督等。监督的重点是农村社会保障的目标落实情况、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情况和基金运行情况等方面。
(四) 在建立统一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
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而且这种态势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不可能根本改变。囚此,必须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因地制宜,稳步实施。
从地域上讲,经济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有的可以一步到位,直接实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的宜立足于建立覆盖面广、保障项目完备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经济中等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条件尚未完全成熟,应当重点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等基本制度的建设,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工作的深入再全面推开;经济欠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还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农民还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农民筹资非常难,地方财政也力不从心。因而对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应从农民最急需的保障项目人手,先建立农村低保,实行合作医疗试点,并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再全面推行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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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筠.现代社会保障功能论[J].南昌大学学报.1994,(25):35-40。
[3]裴晓勇.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科学之友,,(1)。
[4]蒋婉丽.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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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范文篇5
浅谈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安全、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与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立足于我国现阶段基本情况, 站在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阶段,要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的收入,保障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就必须建立和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具体的对策建议:
一、统一认识,转变观念,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思想先导
长期以来,由于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认识的广度、深度严重不够,没有认识到建立与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启动农民消费需求,解决消费需求不足的问题,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认识到建立与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地缓解我国城乡居民间社会保障的不公平状况,是维护人权、平稳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1],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统一宏观认识,认清重大意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经之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我们要高度重视农民的社会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应该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可以说,我们必须认清现阶段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着重大的长远的意义,是一项非常必要、紧迫和艰巨的任务。
其次,要强化政府职能,突破路径依赖。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传统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保障功能已经明显持续弱化。因此, 政府必须要充分认清自身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和要履行的自身职能。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以及财力物力支持,搞好相关法规政策宣传,促使社会保障体制向农村延伸,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这既能解决传统路径依赖问题,也能有效地缓解我国城乡居民间社会保障的不公平状况,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项目整合,统一规划,为发挥农村社会保障整体效益提供政策规范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的是分部门分级管理体制。农村社会保险主要是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合作医疗),养老保险虽然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但项目间仍然存在互不联系,各自为政的局面,导致了各个项目之间协调不好,优势发挥不出,整体效益不高的问题的出现。因此,要真正整合好社会保障项目,发挥农村社会保障的整体效益,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整合单项保障,使离散状态的社会保障项目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不同的保障项目,有不同的特点,我们要对其进行准确定位,搞好各个项目之间的协调,包括政策和做法上的协调,保障内容和保障对象的衔接,发挥其优势。例如最低生活保障应该与扶贫很好地结合,社会养老保险与最低社会保障之间要很好地衔接。投保的农民,凡生活水平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的都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同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也应享受养老保险基金中的集体补助,不能简单地采取多交多补,不交不补的办法。
其次,要整合生活与服务保障,完善保障功能。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两个大方面,就是说除了物质帮助外还需要服务层面的保障,而且,在基本生计解决后,服务保障往往是更重要的需求。目前,农村主要依据的服务保障实体有敬老院、福利企业、扶贫经济实体、农村互助组织等。另外,一些地方以敬老院这些实体为依托,率先建立了多种多样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如优化安置服务网络、残疾人服务网络、救灾扶贫服务网络、老年人福利服务网络等等,这对提高服务保障的水平是有益的尝试[3]。
三、加快立法,规范运行,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提供法律遵循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建设不是很健全,立法层次很低,甚至严重滞后,可以说难以适应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特别是法规建设上存在的弊端,使许多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另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出现,而不能像以往的简单以政策的形式出现,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性,确立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提供法律遵循。因此,要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必须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工作。较为有效的立法对策为:
首先,要制定一部适合农村的社会保障法规。要改变农村主要依靠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几乎没有社会保障这一状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在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立法的前提下,有必要制定一部适用农村的特别保障立法,为我们开展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法律遵循。我个人认为农村的特别保障立法的内容应该包括保障对象、范围、原则、内容、标准、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切实可以保证农民所享有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其次,建立和完善相互配套的法律体系。法律是一个复杂的体系,而且,不同领域的法律之间又是相互联系,互为作用的。所以说,要解决好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问题,不仅需要制定相关领域的专门法,还要解决其他法律部门的配套与协调问题。例如我国刑法未将社保基金列入特定款项的保护范围,为了保证社保基金的专属用途[4],就要明确法律责任,对那些不按规定擅自克扣、挪用或侵吞社保金的性质恶劣的人员和单位,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去修改现行刑法,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强化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实施机制。
为了鼓励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增强土地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就要求我们去修改现行土地法;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要将全部流动人员纳入基本社会保障中,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改革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5]。另外,农村社会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起来,那么它就规定了农民应享有社会保障利益,任何侵犯农民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为都构成侵权行为,这就要求我们去修改现行有关侵权法的规定等。
第三,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法律制定出来了,这会为我们开展社会保障工作提供遵循,但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没有严格公正的执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依然是无法真正建立起来的,发挥其真正的作用,这样就使得农民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因此,要建立一个完善、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立法完备的基础上,还要有完善的司法机制与之相对应,切实能让农民在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获得有利的司法保护,同时,可以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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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杜夏.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违规操作行为分析[J].人口学刊,1999(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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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范文篇6
试论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加快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需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但农村社会保障长期滞后,还存在着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健全,财政投入不足,社会资源调动不够,职能管理有待完善,农村存在的现实困难形成了一定制约等问题。针对加快建设覆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要求,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加快专门针对农民保障的立法建设和提高管理水平,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农村;三农问题;社会保障体系
一、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内涵
社会保障一词最早出自于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体系法》,英文为Social Security,直译为社会安全,由于它简明扼要、表达确切,因而被国际劳工组织接受,随后就在一系列公约、文件和文章中使用,一直沿用至今。我国过去是将社会保障的几个组成部分分别称为劳动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等。总的来讲,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专门社会保障基金,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两部分。基本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四个部分。补充保障主要包括单位补充保障、社会互助保障、个人储蓄保障三个部分。
二、加快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需求
农民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面临着市场竞争和自然灾害的双重风险;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导致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使家庭保障功能不断弱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人口持续增长,使人均耕地不断减少,土地保障功能下降。由于受城乡二元体制制约,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面向城市居民,适应新变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迟迟未能建立,而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是实行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趋势和要求。
(二)促进社会公平的需求
长期以来,社会保障对象范围主要限于城市居民,广大农村除少数有条件的地方实施了局部的、有限的社会保障以外,广大农民被排除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这种制度安排拉大了城乡差距,显然有悖于社会公平。十七大报告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而从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性质来说,它应该是覆盖城乡居民的普惠性社会制度,即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应该是保障对象。另外,近年来居民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扩大,扩大到3.33∶1,而的绝对额的收入差距首次突破1万元。这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其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功能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
(三)推动经济发展的需要
占人口多数的农民长期收入低下且增长缓慢,长期缺乏社会保障,必然影响其对未来的预期和消费信心。因此,建立覆盖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有利于直接增加困难居民收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强农民对未来的预期和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刺激经济增长,使社会保障制度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进器”。
(四)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减少社会动荡的“稳定器”。目前我国城乡居民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生存风险,如失业的风险、疾病的风险、老年生活无保障的风险等,而这种风险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能与城镇居民一样享有社会保障等问题越来越严重;我国农村收入水平低,医疗条件差,近年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民比例不断上升,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老龄人口贫困化正在扩大,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时刻处于绝对贫困人口的边缘。这些问题若不能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必然会影响社会稳定。
(五)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
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是核心,减少农民开支、减轻农民负担是重点,降低农民的风险是关键。降低农民风险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是给予农民均等的国民待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社会保障,会更加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吕保利: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探析
三、农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健全
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只搭起了基本框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孤儿福利制度、残疾人福利制度、补充性社会保障措施,以及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相配套的运行管理机制还没有建立。农村低保标准的核定、低保人员的确定、动态管理、分类救助、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还不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众的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和灾害紧急救助制度未建立。在制度上,把社会福利范畴的农村五保户、孤儿保障纳入社会救助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
(二)财政投入不足,社会资源调动不够
一方面,财政的公共性明显不足,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严重偏低。另一方面,社会资源日益丰厚,个人财富加速积累,但慈善公益事业却十分滞后,企业社会责任依然十分欠缺,这一切其实都与现行制度安排与政策措施的缺失直接相关,会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三)职能管理有待完善
首先是职能部门的相互分割,直接导致了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与相关政策的不协调;其次是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在执行力度上不到位,工作力量薄弱,人员、工作经费缺乏,监管能力不足,降低了现有保障制度的效率,更严重地影响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理性设计。尽管现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有所理顺,但现阶段部门职责混乱、责任不清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扭转,甚至还在直接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四)农村存在现实困难形成的制约
一方面,城乡长期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不是短期内可以消除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亦不可能是短期内可以完成的,各个方面条件比较差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就更困难了;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还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转型时期特有的现象不可能通过正常的制度安排加以解决,而是必须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化解,制度设计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四、加快建设覆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理性选择
(一)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
尽管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不可能一蹴而就地实现制度公平,尤其是面对情况复杂的农民保障体系,但在制度建设之初就应当不忘社会保障权益公平的目标,尽可能地在制度设计与推进过程中逐渐向公平的目标靠拢,真正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现福利与经济双增长,促进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加快专门针对农民保障的立法建设和提高管理水平
要使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必须要有法可依,国家应该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的法律标准,如管理体制、资金来源、监督程序、保障标准等。配合各地实际的需要,地方政府作出必要的补充管理规定,使农村保障体系走上法制化轨道。同时要加强相关人员的素质水平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加强基础管理、整合服务资源、规范业务流程,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一般由国家财政负担、用人单位负担、个人负担、社会及个人的赞助、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设施和社区服务的资金筹集等渠道。要扩大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一方面要加大公共财政的建设力度,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特别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必须保持必要的力度;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积极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同时要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大检查力度;还要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保障效果的信息反馈,管好用好社会保障基金,克服浪费现象。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
首先要巩固现行农村的“五保”制度,满足农村最贫困人群的基本的生活需要;其次要着眼于各地实际状况,确立适合本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分地区、分类、分层次的原则,确立适合自身状况的项目和水平,走出一条将农村绝大多数居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发展之路。同时要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向群众公开低保政策、低保对象、低保标准、低保水平及动态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全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建设
要在农村重点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按照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农民得实惠的原则,使政策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首先,确保农民吃药质量合格,确保农民用药价格合理,确保农民就近得到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其次,合作医疗基金包括利息收入都要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偿,使有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发挥最大效益;再次,按照既方便农民报销,又便于审核的原则,最好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报费用;最后,贫困户参合可享受资助或者一定的优惠政策,对因患大病严重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农民给予救助,并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支持农村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工作。
(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全面推进省级统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让农村居民普遍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不成熟。因而各地应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原则下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试点,应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农民缴费能力、当地消费水平等,合理测算待遇水平,根据平均余命和保险精算原则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缴费标准,适时调整养老金领取标准。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个人缴的钱,集体缴的钱,包括政府补贴的一部分都放在个人账户上,让农民心里踏实,有利于养老金的公开透明使用,也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