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设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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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着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多元化改革工作是目前迫需解决的一个关键。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多元化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设想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多元化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设想论文篇1

《试论多元化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设想》

一、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

养老保险,也称老年保险,指社会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为保障其基本生活而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自从198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人事部负责以来,国家人事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问题,并着重抓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截止1995年底,全国已有20多个省、100多个地(市)、600多个县(区)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特别是有20多个地(市)、近100个县(区)进行一步到位的全员改革试点,初步建立起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机制,改革了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依赖国家吃“皇粮”的局面,实现了养老机制的转换。

然而,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几年来,虽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是目前仍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地方的试点只是把合同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起来,却并没有把广大公务员、差额拨款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干部、固定工的养老保险工作启动起来。相比之下,我国企业自1984年开展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以来,逐渐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元养老保险制度。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自成体系,顺利运转并发挥较好的保障作用。由此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远远滞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

根据国家统计局在今年9月召开党的十五大期间对1000名群众就其十四大以来生活水平的变化所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党的十四大以来居民饮食水平大幅度提高、通讯设施水平明显提高、以及着装水平、交通设施水平和工资收入、住房改善的满意程度均在50%,但却对养老保险改善和提高的满意度最低,有62.4%的被访者认为5年养老保险没有变化。为此,当前必须加快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工作1996—规划纲要》,到,我国将建立起多层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与其他人员保险制度相协调的社会保险体系,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住房等方面得到更加可靠的保障。在由人事部门负责的机关、事业单位3200多万工作人员养老、失业、工伤三个保险项目之中,养老保险因为是解决每个工作人员离退休后生活保障的,它涉及人数最多,基金筹集和支付量最大,支付保险金的时间也最长,因此,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抓住养老保险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就会促使整个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因此,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必然要求。

2、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现实的必然要求

按联合国的标准,60岁以上的人口占10%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7%,即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意味着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由生产者变为消费者,相应地国民收入中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迅速增加,特别是退休养老金费用支出占去大部分。预计到我国60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5亿,占总人口的11%左右,而65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则将突破7%,两个比率都说明,我国在本世纪末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当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不同步,西方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都是在经济发达的情况下出现的,承受能力比较强,比如日本在197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民收入达到1689美元,而我国到,预计退休人员将达到4330万人,退休金将超过1000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占1/3,而此时我国人均收入预计才800美元左右。人口多底子薄的矛盾,将会非常突出并持续几十年。这么多的老年人,这么大的开支,如果不提早预筹养老保险基金,将来“四二一”家庭的独生子女负担不起,国家也负担不起,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将会下降,国家税收有相当大的比例要用于支付养老费用,将严重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尽早进行,它是关系到实现国民经济宏伟目标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是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现实的必然要求。

3、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自身发展和勤政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承担着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任务,要求高、纪律严。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长期稳定地服务于机关、事业单位,促进工作人员勤奋工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有必要为每个人逐步建立一个养老保险帐户,把保险机制与个人利益紧密联系起来。纵观世上大多数国家,一般都对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制度有专门的规定,待遇要比企业优厚。随着年龄的增长,保险金积累的增加,任职年限的延长,多数工作人员都会变得越来越严谨,自我保障意识更加强烈,不去冒因不廉洁而被减少或取消保险金的风险。另外,随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实行和事业单位职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国家行政机关开始了机构编制改革,实行精简机构,分流人员,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也引入了竞争机制,积极推行聘用制,这些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旨在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挖掘潜力,增强发展后劲。要保证这些改革的顺利进行,就需要解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问题,特别是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制度的正常实行更不能因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滞后,与企业等部门的改革不配套而流于形式,以致无法实际进行。因此,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自身发展和勤政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4、打破用工界限促进人员合理流动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引入了竞争机制,而市场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是重要的人力和智力资源群体,要建立健全人才市埸体系,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为各类人才创造自主择业、各展其才的条件和环境,就需要解决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问题。为加速人才市场培育,我国实行了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多项重大改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需要使大量人员在行业、地区间流动和转移,进出灵活的用工制度已在民营企事业、三资企业中显示了活力,而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国家对养老待遇的大包大揽造成了社会各种利益主体的保障待遇不公正,使得社会的部分人员不能正常流动,影响了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育。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企业单位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因为养老基金的缴纳移交存在脱节而使前、后者之间人员不能自由流动。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能改变个人与单位在养老保障上的依附关系,为人员流动解决后顾之忧,从而实现行业、地区间人员的合理流动与转移。因此,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打破用工界限促进人员合理流动的必然要求。

三、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着重解决的几个认识问题

1、帮助参保人员分析、解决思想上存在的几种模糊的认识

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退休费是由财政支付的,因而有些同志认为养老保险金统筹搞不搞无所谓尤其是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无非是把钱从这个口袋掏到另一个口袋,搞与不搞一个样,何必要人事部门多些一举;还有些同志认为不搞养老保险金统筹,个人不掏钱,退休费可以照拿,搞了统筹,个人反倒要出钱,主观上不愿支付个人应承担的缴费部分;另有一些同志则认为现在市场上各类保险公司开办的保险业务那么多,想为自己办保险可以随时随意选择险种,何必一定要搞强制性养老保险金统筹。

之所以存在上述几种思想模糊的认识,是因为这些同志不理解国家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意义和作用,不明白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说明这些人还缺乏牢固的社会保险权利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他们不懂得养老保险是强制性保险,不同于社会上商业保险参加与否可以由个人自由选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把参加保险的人员范围、基金的筹集办法、项目内容的设定、待遇标准的制定都统一明确规定下来,任何参加人员都必要按规定执行。为此,必须努力做好宣传工作,从思想上帮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克服模糊认识,提高他们的改革心理承受能力,使这项改革得到大家的支持和理解,从而变成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2、注意克服部分效益好的参保单位存在着的“吃亏”思想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从国家统包走向社会保险,可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变革。不同的单位对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也不一样。对一些效益较差、离退休人员多、在职职工年龄结构偏高的单位,他们拥护、支持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因为一旦参加保险,离退休职工的保障费用,就由社会支付,单位就抛开了这个沉重的包袱,他们从社会保险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益处,何乐而不为呢。而对那些效益较好,退休人员少,职工年龄结构较轻的行业和单位,则存在着吃亏的思想,认为自己付出的费用多得到的回报少,不愿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后一类单位我们必须使他们认清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的关系,使他们明白市场经济千变万化,效益好不是永远不变的,好与差是相对的,而职工的保障却是无条件应予落实的,从而让这些单位自觉调整眼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关系,主动、积极地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3、注意解决地方政府的思想顾虑,消除“养老保险赚钱论”的误解

一方面,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到人们的切身利益问题,因而它是件大事,又因为它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利益调整问题,同时又是件难事。因而,有些地方政府认为抓这项改革工期大、投资大、风险大、见效慢,收不到立竿见影的工作效果,不如顺水推舟,等全省、全国工作铺开之后,再来实践也不迟。还有的地方政府认为,目前财力主要用于经济建设,没有必要从有限的财力中,抽出大量资金用来搞养老保险,担心养老保险改革会影响经济建设,还是慢慢来。另一方面,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营运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存在怕麻烦、怕增加财政负担的顾虑,因此就把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推给具体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去办理,希望它们能以收抵支、自我营运不给政府增加财政负担。

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机构为了使工作正常运转,不致因入不敷出而瘫痪,就采取了企业化经营的手段,它们经过仔细测算,对效益好、缴纳基金量大的单位积极要求参加养老保险,而对效益差、给付基金量大的单位却拒之门外,甚至于对历次增加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都要视其是否能收支相抵、略有节余而决定是否将其纳入缴费基金的基数。这样无形中就使人们产生了“养老保险赚钱论”的误解,不利于吸引全社会关心、支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各项业务。目前,在全国总体改革方案没有出台的情况下,一些地区之所以能打开工作局面,有的地区工作还取得了重大进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等不靠,勇于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因此,对于那些存在着“等、靠”思想的地方政府来说,首先就要克服思想上的顾虑,把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起来。只要立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认识高、看得远,坚定改革信心,就一定能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深入进行下去。而对于“养老保险赚钱论”的误解,地方政府不应该推卸自应承担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是财政出钱的这一块,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进展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政的支持,不能因为地方财政存在困难,就把工作推给下属办事机构,不管不问,任其自生自灭,这实际上是违反了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有悖于养老保险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共济性的特点,必须尽早纠正这种偏差。

四、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逐步形成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待遇给付机制,基本保险待遇与工资物价适当挂钩的调节机制;保险基金管理与退休人员管理相统一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为确保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权利、义务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长期实行国家统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制度,人们的依赖性强,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强调权利、义务与强制性相合,这是相辅相成的。享受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待遇,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有的权利,这在《宪法》、《劳动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如《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和社会必须保证维护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工作人员个人也要树立自我保障意识,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尽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个人支付部分的义务。要做到两者和谐统一,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又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以保证单位和个人都参加保险,履行应尽的义务,享受应有的权利。

2、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

我国过去没有把社会保险放在重要位置,国家包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费用,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用,没有形成基金积累,不符合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基础薄弱的国情。因此,党和政府提出了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说,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核心实际上是经济保障,一个地区社会养老保障的水平和程度取决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受到该地区人口发展状况的制约。因此,养老保险水平应从国情国力和地区实际情况出发,使之与国家财政状况、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个人经济和必理承受能力相适应。要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根据经费来源渠道,合理确定国家、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的责任和缴纳费用的适当比例,同时,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实行部分积累的办法,逐步建立起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储备。

3、行政管理和基金运营要分开的原则

社会保障是一项非盈利性的社会事业,不能只管钱、不管人和事,它应该包括钱、人、事管理在内的一整套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事业正着手基金的统筹与给付机制的建立,如果将立法、收缴、发放、处罚都归于一家,容易出漏洞,因此要强调政事分开,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制定政策是行政职能,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在中央设置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的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以避免多头号管理下的项目交叉、标准不一、相互摩擦等弊端,基金管理应当尽量利用民间组织和机构力量,使它们按有关政策法规负责社会保险金的筹集、给付、管理和运营工作。在具体实施中,应按照不同性质严格区分不同管理部门的权责界限,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在征、管、用三个环节上,各司其职,征缴有度,管理有方,使用有效,实现三者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资金浪费或挪用,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

总之,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越早抓效果越好。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勇于创新,讲求实效,不断把这项改革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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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论文篇2

《浅议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

[摘 要]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正在处于“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转向“为全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初期,不断出现的养老基金缺口大、筹资难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构建符合国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目前社会保障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关键词]养老 模式 制度 改革

目前,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正日趋严重。由于它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和整个社会的稳定问题,使得我国政府对老龄化问题十分重视,养老保障在整个社会保障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在我国,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推出,对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

一、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在保障项目实施范围内不会对受保对象有性别、职业、民族、地位方面的身份限制;对符合享受保障的各类对象,在保障待遇上按照同一标准。

2. 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这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的项目多少、待遇水平高低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成员对基本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同时也要与社会财富、政府财力与社会成员的经济承担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既不能“过广过高”,也不能“过少过低”。

3.责任分担原则。这体现在社会保障的各种责任例如资金负担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等,应该由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等分别承担,而不应该只集中在政府或少数几个方面。

4.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普遍性原则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不能只局限贫困阶层,而应使全体国民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选择性原则是指根据收入状况和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程度,有区别地安排。两者相结合即在制度设计中有的项目按普遍性原则使全体国民按同一标准共享,有的项目只保障一定范围内的部分人。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问题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现现代化、小康社会的要求来看,我国社会保障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比较明显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社会保障管理仍缺乏有效的法律管理和监督机制。现代政府管理方式需要从政策管理转变为法制管理。但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的历史使得政府大多仍然依靠政策管理,管理行为的临时性、非规范性以及不公平性特征比较突出。

二是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偏低,集中管理优势未能充分发挥。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实现或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总的来看,我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统筹范围仍主要限于市县一级,层次明显偏低。偏低的统筹层次不利于发挥集中管理的优势。

三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化程度不够,资金运作缺乏长期预备机制。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变革,特别是资金管理体制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变,给资金管理带来了大量的新问题。未来的准备基金如何保值增值,如何化解资金的管理风险,仍然是悬而未决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健全、法制化不到位、监督不力等,在实践中已经产生了例如挪用社保资金、腐败或违法犯罪等严重问题。

三、目前我国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我国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总体发展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根本指导思想。根据这个指导思想,针对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应注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一是政策管理与法制管理相结合,以法制管理为主。政策是具体的行动准则,虽然属于制度的范畴,但是具有短期性和变动性的特点。政策一般是以文件的形式发布的,具有一定的法规效力,但是与法律相比,政策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不足,时间上的变动性明显。法制则是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监督,它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标准上的统一性以及时间上的稳定性。

二是社会保障覆盖面问题。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还是比较低的,比如说在社会保险的五个项目里,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最多,但截止到05年3月底,劳动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参保人数是1,6554万人,而同期我国城乡就业人员7,3740万人,从这个数字看出享受社会保障的人员的数字较低。目前,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农民工、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以及许多灵活就业人员大多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而这部分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逐年增加。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水平还比较低,与国际比较,只相当于低收入国家水平。

三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确保国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当前社会保障统筹层次不高。今后我国在调整各级政府社会保障管理责权时,应侧重于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使集中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具体来说,可以遵循如下进程: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并为最终实现全国统筹创造条件。

四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社会保障预算是政府介入社会保障活动,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从各国社会保障实践来看,许多国家都以预算管理为手段规范和支持社会保障的发展。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财力支持社会保障的总体情况,便于人民监督,体现政府所做的实际努力,也为了社会保障基金能够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国应该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中国当前实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基本上是符合现实国情的。由于改革方案很难尽善尽美,当前的养老保险体制还存在着许多理论上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改革进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才可能获得成功。

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论文篇3

《浅析关于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障制度;“空帐运行”;基金保值增值

论文摘要:变 企业养老保障为社会养老保障,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发展。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是,社会统筹基金“赤字”增加和个人帐户“空帐运行”及养老保障覆盖面较小.通过深化改革和健全养老保障制度可以化解改革中出现的困难。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主要是由所在企业保障的。其特点是:职工同企业达成终身雇佣契约。职工放弃自由择业权,并向所在企业提供劳动,企业则为职工支付工资并提供就业、医疗、养老、住房和子女 教育等基本保障。职工只要无大过失,就可以在一个企业工作到退休,并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障。

企业化养老保障资金的流程是:企业先以工资扣除的形式从在职职工创造的财富中取得养老金,然后以退休金的形式支付给退休职工。在新建企业或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中,筹集的养老金多,支付的少,一般不会发生支付困难问题。但在老企业或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中,筹集的养老金少,支付的多,就会发生支付困难。到了8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的效益越来越差,而退休的职工却越来越多,不能按时足额发放退休金的现象时有发生,退休金财务危机开始凸现。为了保障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国家决定改革传统的企业养老保障制度。主要目标有两个:一是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障制度,完成由企业保障向社会保障的制度转换:二是建立包括积累基金制在内的多支柱养老保障体制。

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是将筹集和支付养老金的主体由企业转变为社会。其资金流程是:企业职工在领取工资后向社会保障基金缴付社会保障缴款,并同企业缴付的部分社会保障款同时进入职工的个人帐户,以后就从职工的个人帐户中支付他们的养老保障金(退休金)。根据改革的进程,社会化养老金开始时可在一个县的范围内统筹,以后要逐步发展到在全国范围内统筹。作为过渡,近期可以考虑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所辖各地、市经济发展和养老保险负担水平等因素,适当划分档次,在条件相近的地市实行同一缴费比例,经过逐步调整,实行省级统一的企业缴费比例。待条件具备时过渡到全国统筹。实行社会化的养老保障体制,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建立包括基金制在内的多支柱体制,主要是建立三个支柱:一是建立现收现付的、公营的、以收定支的体制,主要是为那些低收入的老年人提供在会安全网;二是建立强制性的、以收定支的完全积累制的,基金管理是私营性和竞争性的;三是实行自愿储蓄和年金,提供补充性退休收入。其具体形式就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除了社会统筹养老保障金外,职工也从参加工作开始时建立个人帐户,为自己积累养老金。

从理论设计上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多支柱体制,既可以为以前没有个人帐户积累的退休人员提供基本保障,顺利完成养老保障由“企业化”向“社会化”的体制转换,又可以使现有的职工自己积累一定的养老保障金,以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但从近期实践来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体制,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来说是没有问题的,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在个人帐户中积累足够的养老基金。成问题的是,己退休的职工和在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前较早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统称老职工),由于在过去的工作期间没有直接为自己积累养老金,而是通过预先扣除把保障费用转化为财政收入并凝固在国有资产中。转入新体制以后,老职工新建的个人帐户中的资金很少,己退休职工的个人帐户则完全是空的。这样,社会统筹基金部分就入不敷出,发生了收不抵支的财务危机。中央财政只好给予补贴。其中1996年6月底以前拖欠的146亿元养老金“ 历史债务”,由中央财政一次性支付偿还。

由于我国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提高得很快,离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之比己相当高,在企业为在职职工个人帐户进行缴费的情况下,己经不可能再承担足以支付离退休职工养老需要的统筹缴费。因此,在社会统筹基金部分入不敷出时,就只好挪用个人帐户资金,将现在在职职工缴纳的应存入个人帐户积累的养老金先发给退休职工。这又造成个人帐户“空帐运行”。据测算,1997年以来的个人帐户“空帐”已经达到亿元左右。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待到目前的在职职工退休时,又必须挪用下一代人的个人帐户资金,使“空帐运行”长期化。 社会统筹基金“赤字”和个人帐户“空帐运行”,使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因此,必须采取对策,弥补目前养老基金的缺口。首先,要坚持社会统筹为主、个人帐户为辅的原则,适当降低个人帐户的比重。

从我国“多支柱”体制的设计来看,个人帐户比重为11%,明显过高,不符合我国国情。因此,下一步应适当降低个人帐户的比重。先从“小”帐户起步,并坚持个人帐户资金来源个人缴费的原则。其次,要把个人帐户与统筹帐户分开管理,不再挪用当期职工缴纳的个人帐户基金,并逐步补足以前被透支的基金。具体办法:一是把每年的缺口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补足。二是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如出售一部分国有股份,也可以出售部分国有土地、公有住房等,充实养老基金。需要指出,出售一部分国有股份,充实养老保障基金,其实质是将职工原来积累的养老金返还职工,并不存在国有资本流失问题。三是发行社会保障国债、彩票及开征一些特殊税种(如遗产税)。

另外,从严控制职工提前退休,也有助于缩小基金缺口,缓解养老金支付困难。目前有很多人提前退休,这对养老保险体系会形成冲击。因为,原来设计的养老保险体系是以20岁参加工作、60岁退休为基础的。如果有人45岁就退休,他必定少交巧年的退休金,多领巧年的退休金,这就会形成养老金缺口。据专家测算,我国退休年龄每推迟1年,养老统筹基金1年可增加40亿元,减支160亿元,基金缺口就能缩小200亿元。现在许多地方让职工提前退休,初衷是腾出就业位置,增加年轻人就业,缓解就业压力。但从实际效果看,鼓励提前退休不仅无助于就业问题的解决,反而加剧了养老保障问题的困难。

从长远看,解决养老保障金问题,需要研究个人帐户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当前,应成立专门的、相互竞争的基金管理公司营运个人帐户,由政府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遵从审慎原则,起初应以购买国债为主,仅以少部分进行其它方面的尝试性营运,再逐步放宽对投资比例和投资方向的限制;对基金管理公司应达到的投资回报率要制订最低标准。基金会通过招投标选择基金管理人、保管人和投资人具体运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扩大职能,增加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和运作职能。

近期关于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的呼声很高。从国际经验和 发展趋势看,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当进入股票市场的。但近期条件尚不具备。主要是我国的资本市场很不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要有长期稳定的回报和很高的安全性。我国资本市场目前发育还不成熟,证券监管部门虽然加大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和规范,但培育一个规范、健全的证券市场还需要假以时日。在此之前,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太大。所以,从安全角度考虑,养老基金投资仍然应首选国债,其次是银行存款,不可贸然进入股票市场。

随着 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 经济的发展,旧前由国家财政发放退休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会遇到麻烦。假如一位大学教师或公务员调入 企业,他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没有任何积累,其起点是零,与企业没法衔接。这就要求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既是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尤其是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客观要求,也有国际经验可资借鉴。如美国在1984年把过去分设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和私营企业雇员养老保险制度合并成统一的联邦养老保险制度,日本1986年把过去分设的公务员、私营企业雇员和个体经营者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设计,建立了覆盖全体劳动者及其配偶的国民年金。我国国有企业职工远多于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国家,并且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同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相互流动较多,因而设计覆盖我国城镇所有职工的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很有必要,并可和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制度大致相同,只是企业缴费改为用人单位缴费。

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的前提下,应当分开设计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附加养老保险。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水平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机关、事业单位的附加养老保险则不受效益的影响,主要由财政拨款,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保费。机关、事业单位的这利,附加保险类似于日本在国民年金之上建立的公务员共济组合金,或美国的联邦政府机构以及州政府机构建立的适用于公务员的私人年金。

“老有所养”还应包括己经进城的农民工,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也必须纳入整个社会的保障体系。另外,没有进城的农民也有个养老问题。对此,政府应鼓励个人和家庙注行长期储蓄以备养老之用。政府应该着眼于民富,使更多的家庭步入小康。人民越富,社会就越安宁,经济才会越来越繁荣。老百姓的存款多了, 自然有助于解决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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