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交易的流程

| 枝寅

股权质押是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将手中的股票进行质押之后,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一般股权质押也可以理解为股东融资的一种方式。那么股票质押交易的流程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股票质押交易的流程

股票质押交易的流程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提供资料申请质押贷款;

3.借款人和贷款人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4.出质人和贷款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5.提供材料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将股权登记保管;

6.贷款人办理贷款。

股权质押的条件

股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中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1、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中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71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作了明确规定。参考该条精神,可以认为:

⑴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⑵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2、对股份有限公司,参考《公司法》第141条之精神,可以认为:

⑴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

⑵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遵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⑴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若有一个股东不同意,便不能出质。不同意的股东即使不购买,也不能视为同意出质。

⑵投资者用于出质的股份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

因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授权资本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所以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股权的取得并不以是否已经实际缴付出资为前提。

⑶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

股权质押后可不可以提存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股权质押后出质人想提前转让股权的,可以通过提前偿还担保债务或者提存的方式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股权质押短期是利空,长期是利好。利好,是让股价上涨的信息;而利空则是让股价下跌的信息。上市公司由于财务状况不好而股权质押的,必定是利空,法律快车提醒您,无论什么理由融资,长期后公司经营业务变好,公司积极开拓新项目,盈利能力大增,刺激企业短期内的股票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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