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合同可不可以随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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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经纪合同可不可以随时解除?期货经纪合同不可以随时解除,因为需要考虑到期货交易的特殊性,因此不可以随时解除,且一般该合同主要是在约定精神的同时所体现的,并且约定需要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规定等。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解答,供大家参考!

期货经纪合同可不可以随时解除

期货经纪合同可不可以随时解除

不可以

期货经纪合同不可以随时解除,实践中,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在体现上述规定精神的同时,考虑到期货交易的特殊性,参考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期货经纪合同的相关条款,在合同中对该任意解除权做了进一步细化约定。

期货经纪公司的设立的条件

期货经纪公司的设立的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出资不得低于1800万元

2.有规范的公司章程

3.有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15名以上的具备从业资格的其他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经纪业务规则、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7.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8.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条款

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条款有: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解除合同函发出后多久合同解除

解除合同函发出后,自对方收到该解除函时,合同解除;如果解除函上写明最后履行期限的,对方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合同的,合同自该履行期限届满时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期货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区别

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也就是说期货经纪公司只能做通道服务,仅仅把客户交易指令如实送到交易所,不能有其他业务如代客理财、期货基金。 期货公司虽然少了“经纪”两字,就很不同了,会有通道之上的其他复杂业务,业务范围大多了。找法网提醒您,不过截止到现在,虽然很多公司改名“期货公司”,除了经纪业务,还没有其他业务可以开展,证监会将来会适时发放其他业务牌照给合适的期货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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