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新规有哪些

| 晓晴

2022年12月,又有新规开始生效,这是更加完善的法治的体现,它们让每个人的生活更有收获。那么你知道十二月新规有哪些吗?下面小编就来解答一下大家的疑问。

十二月新规有哪些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对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等,加大惩处力度,详细规定了不同机构的违法责任,对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刑责,或予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办法要求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并明确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正式启用电子证明

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自12月1日起,对签发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启用电子证明。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结合我国药品出口工作实践和世卫组织相关最新指南,启用《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新模板。

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新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问题,规定建立了托运人在危险货物确定品类、防护措施、专门办理站点、提交证明材料、运单填报、应急联系等方面制度;针对违规承运危险货物问题,规定建立了安全查验、违规托运告知、签订安全协议等制度。

加强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活动管理

新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有关技术支撑,对受理输入无疫区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的机构作出调整,明确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任命程序、培训和考核要求等。

新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四类场所应当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在场所内直接从事相关活动。

12月1日起,第三批抗癌和罕见病药品可享增值税优惠

从财政部了解到,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公告,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三批清单包括51个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20个罕见病药品制剂和原料药。根据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清单中的药品,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

12月1日起,《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施行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

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罐车“带病运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为规范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中的各种乱象,提升罐车安全运营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部署安排,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联合开展罐车治理工作。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规定,202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在用罐车整改。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

12月1日起,《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施行

日前,应急管理部公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规定》从监督、保障两个方面,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责作出规定,坚持约束与激励并重,强调有错必纠、容纠并举,尽职免责、失职问责。《规定》共21条,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12月1日起,《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施行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从机构备案、行为规范、监管、违法行为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共5章43条,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12月1日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施行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N0001—2017)进行了修订,形成《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版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工厂厂区、旅游景区和游乐场所的界定范围,在上述“三区”内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新版规程的要求进行监管

12月2日启动,2023年春运外来工团体订票

从广铁集团了解到,2023年春运外来工团体订票将于2022年12月2日启动,用工规模(经地方劳动或社保部门确认的企业流动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的企业和5名及以上务工人员自行组织的团体,申报相同乘车日期、发站、到站每批次不少于5张的,均可申报。

2023年春运节前出发团体票乘车日期为2023年1月6日至1月20日(农历腊月十五至腊月二十九)。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教育部日前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通过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等校外培训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相应处罚。

12月15日起,两项语言文字新规范试行

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试行)和《汉字部首表》,12月15日起实施。

《汉字部首表》主要适用于辞书编纂、信息处理等领域汉字的分类和检索,也可用于汉字教学与研究。

《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试行)和《汉字部首表》的发布,对于健全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具有重要作用。

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

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业务正式“开闸”。人社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落地。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到新阶段。银保监会介绍,去年以来陆续推出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特定养老储蓄等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适应多样化需求的养老金融发展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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